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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暂行办法》公布,拒载情节严重者,将被吊销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
华龙网讯(记者杨光毅实习生徐菁)昨天正式公布的《重庆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暂行办法》(简称“《办法》”)规定,拒载行为最高可处罚金1000元,情节严重的,还将被吊销从业资格证。
拒载情节严重
吊销从业资格证
《办法》规定,不得拒载、中途甩客或倒客。违反这一规定,查实后将罚款200—1000元。情节严重的,吊销当事驾驶员出租汽车从业资格证。被吊销从业资格证的出租车驾驶员,自吊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
市运管局对拒载有明确界定:乘客招车,亮着空车标志灯的出租车,在可停车点停车后,必须按规定装载乘客。如,询问乘客去向等之后再以“加气”、“交班”等理由拒绝,同样属拒载。
驾驶员车内吸烟
最高罚100元
乘坐出租车,经常会发现驾驶员在抽烟。《办法》对此有专门规定:不得在车内吸烟。如有违反,将罚款20—100元。
乘客会有这样的遭遇:在车内打电话,的哥无所顾忌,收音机音量开得很大。从现在起,《办法》赋予了乘客权利:开不开收音机、音量大小、开不开空调等,全由乘客说了算。
《办法》规定,必须按合理路线或乘客要求的路线行驶。否则,乘客投诉并经查实,驾驶员面临的将是200—1000元的罚款。假如情节严重,从业资格证也将被吊销。
车内安装摄像头
最高罚3000元
《办法》还规定,出租车不得在车厢内安装摄像装置,侵犯乘客隐私权。违反此规定,可罚款1000元至3000元。情节严重的,可吊销出租汽车车辆营运证、经营许可证。
此外,出租车不能擅自张贴广告。目前,很多出租车后挡风玻璃处都有广告。市运管局官员称,这是《办法》出台前的遗留问题,目前,正着手清理,今后将统一制作广告,收益用作补贴出租车座套等。
《办法》第21条对乘坐出租车的乘客,作出了行为规范:
不得损坏车辆设施、设备和营运标志;
不得携带违禁品和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及污损车辆的物品;
醉酒者和精神病患者乘车应有人监护;
夜间到偏僻地区,应按驾驶员要求到就近派出所确认身份;
不得要求在禁止停车地点上下客;
不得有影响驾驶员安全行车的行为。
若违反以上规定,驾驶员有权拒绝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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