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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龙网讯(记者张浩淼)昨日,检察机关向媒体披露了2007重点反贿赂案件之一“刘松涛案”的始末。
去年5月,“刘松涛案”就被全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列为“全国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十大挂牌督办案件”。
据了解,该案的侦破源于一条举报线索。2006年,市检察院“网络举报系统”收到一封署名为“正义”的电子邮件,称“市第三人民医院院长刘松涛以改革之名,违规开展对外医疗合作,收取合作方支付的款项,并在医疗设备采购中收取巨额贿赂。”
得到线索后,市检察院决定对刘松涛展开秘密初查。经过梳理线索,侦查人员发现:2004年6月该院通过某医药公司负责人甘某所购买的多功能数字化X机系统和心血管造影X机两台大型医疗设备,合同价为890万元,而同期市场价为700万元左右,两者相差近200万元。
侦查人员随即寻到甘某,经审问,甘某承认在出售多功能数字化X机系统和心血管造影X机后送了50万元给刘。通过证据的逐步收集,刘松涛在采购设备及其他医疗合作项目中收受贿赂的事实逐渐明朗。
去年1月,检察机关果断决定对刘松涛立案,并随即将其逮捕。
起初,刘松涛不愿认罪。在看守所里,时而写下遗书、时而耍横……无奈铁证如山。经过5个多月的侦查取证,检察机关已握有近千份证据。刘松涛只得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2004年5月13日,上海某租赁有限公司与三院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租赁公司以融资租赁的方式向三院提供一台医疗设备,合同总金额530万元。公司表示可以支付10多万元“市场咨询费”,而刘、黄(该院副院长)则提出要30万至40万元,该公司表示同意。不久,三院即与该公司签订了正式合同。随后,租赁公司将23.47万元的“咨询费”划入刘松涛和黄指定的个人账户中。
2003年上半年,三院某大楼需要装修。从事个体装修工程的袁某和徐某找到刘松涛,承诺事成之后按工程款总额5%给好处费。不久,袁、徐以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名义参与投标,中标结果为第二名,但在刘松涛的“支持”下,第一名中标单位被以“违规”为由否决其中标资格,袁、徐承接该工程。事后,袁、徐二人先后4次共送给刘松涛30万元。
刘松涛不仅对送来的贿赂“来者不拒”,并开始与行贿人讨价还价。
2002年底,三院准备启动一项工程,几家公司纷纷找上门来,希望能接手此项工程。某公司负责人曾某用信封装了3万块钱,刘对曾带去的资料和介绍的公司情况并不感兴趣,但当曾将装有3万块钱的信封放到办公桌上时,刘直接提出:“你们公司做这个项目,一般给几个点子?”曾吃惊得一时语塞,刘松涛“干脆”说:“现在为这事来找我的公司很多,一般都给我三四个点子。”为了顺利中标,曾答应按刘说的办。
不久,在三院的相关会议上,刘松涛明确表示工程交给曾某所在的公司做,在随后的招投标会上,曾某所在公司以高出其它公司100多万的价格中标三院该工程。2003年上半年的一天,曾请刘松涛吃饭,并送给刘10万元现金。
据检察机关介绍,在刘松涛任院长的5年时间里,他利用各种机会多次收受贿赂,金额达131.195万元。
近日,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市第三人民医院院长刘松涛受贿案作出一审宣判,刘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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