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月7日下午,湖北省天门市湾坝附近,一男子用手机拍下城管执法人员粗暴执法过程,城管人员发现后要求其删除图片,该男子当即予以拒绝,城管人员在抢夺手机过程中对其围殴。该男子被送到医院后不治身亡。( 1月8日《楚天都市报》)
老实说,城管野蛮执法,打死人已经不算什么新闻了。在互联网上随便百度一下,就可以信手拈来。现实生活中,由于城管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缺乏耐心,或者执法经济思想作怪,执法方法简单粗暴,导致强制执法演变成了暴力执法的事情不在少数,而且城管粗暴执法的问题有日益突出的趋势。
现在不仅村民遭遇城管人员暴力执法,围观群众也被城管执法者活活打死,读罢这样的新闻无法不让人愤慨。光天化日之下,仅仅因为男子用手机拍下了城管人员粗暴执法的镜头,就被城管执法人员活活打死。法律何在?公理何在?这除了说明城管人员法制观念淡薄、素质低下外,更是暴露出部分城管人员的地痞流氓行径。毫无疑问,无法无天的城管人员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该案有一个公平的处理结果。而且我认为,当地政府也应该引起反思。
应该承认,如果城管粗暴执法的"杰作"被公布于众,的确对城管执法者产生不利影响,但是面对丑陋的执法者,任何一名有正义感的公民,都不会袖手旁观。一个显然的道理是,城管人员如果执法有理有据、规范文明,面对群众拍照,有什么好怕的呢?城管人员既然有胆量粗暴执法、殴打村民,为什么又不敢让自己的所作所为公之于众呢?
宪法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路见执法人员粗暴执法,拍照曝光,本是法律赋予一个公民应有的权利,执法人员本应有接受社会监督,改进工作作风的雅量,有什么权力不让别人拍照呢?这不是欲盖弥彰,又是什么吗?
在我看来,依法行政、力避违法行政是公权力的行为边界。城管部门代表政府行使执法权,这种权力就是为公众提供服务,为城市环境服务,而不是执法犯法、殴打百姓。现在,法律授予的公权力竟被城管人员用来暴力执法,疯狂围殴无辜群众,其本质就是权力的匪化。如此滥用公共权力,实际上是带头破坏了对法律的信仰与道德的坚守,不仅城管部门信誉会不断贬值,整个政府的公信力都会遭到破坏。
进一步说,城管人员为什么特别容易出事呢?在笔者看来,除了少数城管执法者素质低下外,城管部门执法权力泛化、执法者膨胀也是重要原因之一。可以这么说,没有哪一个部门的权力像城管部门这样集中,也没有哪一个部门如此密集地与百姓打交道。执法权力过于集中,矛盾必然扩大,权力失控在所难免。
为了维护政府部门的执法公信力,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保护百姓的合法权益与生命财产安全,现在该是对匪化的城管权力"动手术"了。不仅要建立健全问责机制,规范城管部门的执法权力,而且要整合、压缩其权力空间。如果没有一个依法行政的执法环境,如果没有一个合理的分权标准,权力的脱缰必然导致更多无辜百姓遭殃,政府公信形象进一步遭到破坏。毕竟"城管一个部门的张狂"成了"社会的恐惧"不是和谐社会的应有之义。作者:叶祝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