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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鉴于购物袋已成为“白色污染”的主要来源,今后应禁止生产、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并将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自2008年6月1日起,在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新华社1月8日)
只要你是一名消费者,就难以摆脱与塑料袋形影不离的“白色生活”,因此,面对白色污染的挑战,每个社会成员都无法置身事外。鉴于塑料袋与我们的生活盘根错节,在某种程度上,这场战役是向我们自己的生活习惯发起的一次革命。这场自我革命在唤起公民意识的同时,必将催生一种全新的“绿色生活”理念。稍感遗憾的是,在短时间内,塑料袋还将继续在我们的生活中顽强地扮演重要角色。国务院下发的《通知》中强调:从6月1日起,国内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由此我们看到,消灭白色污染不会是一场速决战。
国务院《通知》给公众描述了一幅各部门协同配合,对白色污染围追堵截的画面,其中还包括了从塑料袋的源头———产业调整角度下手的制度安排,证明了国家在消灭白色污染方面的决心,不给外界留下“脚痛医脚头痛医头”的口实。从源头下手治理,也有助于缓解政策利空下的具体行业生活压力,防止只堵不疏带来的越堵越多的乱象发生。
但是,不管是厚度超过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还是以“降解塑料”制成的塑料购物袋,本质上还是塑料袋,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塑料产品的化学性质。聚苯乙烯、聚丙烯、聚氯乙烯等高分子化合物依然存在。也就是说,本《通知》除了明确宣布了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的“死刑”外,并没有将塑料袋一网打尽。塑料袋有偿使用制度看似杀气腾腾,其实除了部分增大商家的经营成本外,并没有改变塑料袋可以继续“合法”使用的事实。所以,塑料袋享受的是近似“死刑缓期执行”的待遇,
有偿使用对塑料袋的阻遏作用到底有多大,既取决于消费者对政策的理解程度有多深,也取决于塑料袋替代物的商品化率有多大———让消费者自己缝布袋编竹篮肯定不现实;还取决于有偿使用的代价有多沉重———价格越高对使用者的阻遏作用越明显。
在国家对整治白色污染制定出长远计划之后,稳扎稳打的做法可以减少地方相关利益群体的消极对抗力度;也为中国进入“后白色污染时代”找到一条科学发展的康庄大道,可以少走弯路,避免让中央政策在小小的塑料袋面前折戟沉沙。不过从统一全民思想和各政府部门认识的角度,下一步,国家还有必要制定一个塑料袋的“死刑”执行时间表,从消费终端和生产环节共同下手,实现彻底消灭塑料袋、取代塑料袋的绿色目标,不给塑料袋借“死缓”判决继续大行其道的机会。 大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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