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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工作迈上新的台阶。按照打好基础、提高效率、注重质量、突出特色的思路,坚持法制统一与探索创新相结合、民主立法与科学立法相结合、立法决策与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相结合,认真行使立法权。五年来,共审议通过法规案96件,其中新制定法规41件,修正修订法规46件,废止法规7件,批准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2件。同时,完成了全国人大委托的各项立法调研工作。我市现行有效法规已达180件,涵盖了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建设的各个方面,基本适应了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为我市改革发展稳定工作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支撑和法制保障。
监督工作取得较大进展。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思路,积极行使监督权。认真学习贯彻监督法,五年来,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专项工作报告40项,开展执法检查42项,组织评议工作6项,开展个案监督394件,备案审查规范性文件234件,受理群众信访56393件(次),推动和督促解决了一大批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全市发展大局的问题。
决定重大事项工作水平不断提高。按照坚持党的领导,不断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思路,依法行使决定权。五年来,共作出重大事项决议决定73项,其中直接性决议决定22项,保证和执行性决议决定44项,批准性决议决定7项,推动了全市经济社会发展。
选举任免工作依法进行。按照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和严格依法办事相统一的思路,认真开展选举任免工作。五年来,共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1156人次,其中任命、决定任命和批准任命757人次,免职、决定免职370人次,撤职2人次,接受辞职27人次。坚持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共组织了27次、428人参加考试。主持完成市二届人大代表的补选及资格审查和市三届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指导区县(自治县)人大开展了换届选举工作。
代表工作切实增强。按照提高素质、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做好服务、提供保障的思路,不断加强人大代表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9号文件精神,组织代表开展集中视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公开接待人民群众等活动。按照“五个百分之百”的要求,督促办理代表议案376件、建议9281件,代表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91%以上。
自身建设富有成效。深入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和“执政为民、服务发展”等活动,加强了常委会及机关的思想、制度、组织和作风建设。制定和完善常委会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18件,机关工作制度58件,制度建设取得重要成果。坚持常委会领导主持重大项目调研制度,开展了106项重大调研活动,推出了一批有较大影响的调研成果。加强了人大新闻宣传和公民报刊社工作。积极争取全国人大的指导,密切了与兄弟省区市人大和区县(自治县)人大的联系。加大对外交流力度,常委会领导出访进行议会交流21批次,接待外国议会代表团53批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