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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正在进行的广东省人大上,列席分组讨论的全国人大代表李永忠在审议两院报告时,直言司法系统存在的一些问题。但他的发言,屡次被一位省人大代表打断,之后,这位人大代表竟匆匆离场,完全是一副生怕李永忠连累了他的样子。(《南方都市报》1月24日)
在各省、市的两会相继召开,全国的两会也渐行渐近之际,这样的场面,具有标本意义,通过这一荒谬的事件,笔者从中归纳出“三问”来。
一问:那位匆匆离场的人大代表是谁?
人大代表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他要行使监督权,自己在人大的活动本身就必须受到监督,这根本不涉及什么隐私权或者个人自由的问题。选民作为人大代表的最终授权者,他们有权知道这位代表的反应为什么如此强烈?有谁威胁了他吗?他究竟怕什么?等等。只有这些问题都真相大白了,选民才能知道今后还是不是要继续授权给他。
二问:人大代表究竟应该有什么样的政治品格?
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的各种权能,需要通过人大代表在人大内外的积极活动来推动。如果人大代表都像这位匆匆离场的人大代表那样,树叶落下来都怕砸破头,凡事以不沾包为原则,那么人大的权力和人大代表的权利,就将永远停留在纸面上。代表选民说话并承担可能由此带来的后果,这样的政治品格是最基本的———否则的话,你还做什么人大代表?
三问:法律对人大代表言行的保护,是不是还有不足的地方?
虽然宪法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都有明文规定,人大代表在会议上的“发言和表决,不受法律追究”,但由于我国的人大代表都是兼职的,在人大开会期间,他们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活动,但在闭会期间,他们又成了那些被他们监督、问责的行政官员治下的一个普通民众。如何防止官员们因为代表在会议期间的言论给他们穿小鞋,甚至打击报复?这需要在法律上的进一步完善。
总之,只有在人大代表不惧,也不会“祸因言生”的情况下,他们才敢于言民志、言民意、言民心、言民利,人民代表大会作为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才能够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郭松民(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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