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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龙网讯(记者 夏元)“制定低保政策,在做到应保尽保的同时,也要避免‘养懒汉’。”24日,人大代表、七星岗街道党工委书记舒静秋建议,在发放低保金时应注意按照年龄段发放。
根据舒静秋调查发现,在渝中区2006年底统计的2.39万名低保人员中,在劳动年龄段中有劳动能力的多达7472人,占到总人数的31%。“为什么有劳动能力的人却要选择吃低保?”带着这样的疑问,舒静秋通过走访后发现,原来这部分人员认为,即便就业后收入与享受低保的差距并不大。一名28岁的低保户就向舒静秋这样算了一笔账:没有就业前,按现行最低工资580元计算,家庭享受低保金是580元,就业后,一家三口目前的收入是630元,即便加上享受就业补贴的290元,家庭实际总收入也才920元,并且还要除去部分必要开支,就业后对家庭生活改善并不明显,况且还不能享受低保户在就医、就学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因此就业积极性不高。
“低保政策主要是为照顾无劳动能力的群体,而不应该成为有劳动能力却不愿就业的人投机取巧的方法。”舒静秋建议,在完善低保政策的基础上,可采取按年龄段区别发放低保金,在具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就业后的一段时间内,除享受就业补贴外,继续保留他们的就医、就学、廉租房等方面的优惠政策,以此促使他们主动创业、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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