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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兮兮(辽宁)
2007年8月8日,云南省交通厅原副厅长胡星因犯受贿罪被昆明市中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5个半月———胡星案完结至今的时间,由胡星案牵出的官员、行贿者多数都已受到法律的制裁,然而向胡星行贿金额3200万元的“行贿状元”陈族远案却如同“石沉大海”,音信全无。“讳莫如深,保持缄默”,当地记者用这8个字来形容当地官方机构的态度。(《法制日报》1月27日)
当地流传的说法是“行贿状元”一直被取保候审,未被提起公诉。坊间的传闻究竟有多少可信度,笔者不敢妄自揣测。但“行贿状元”这样一个吸引眼球大有新闻挖掘魅力的字眼,如今在媒体上几乎难见新鲜内容,不能不说是个反常的现象。那么究竟“行贿状元”如今身在何处?为何未受法律制裁?不禁使人浮想连翩。
或许,“行贿状元”案至今仍走在法律程序的路上,在公诉时效内肯定会有一个结果。但应该也必须厘清的是,这样一个大案如现在这般久拖而不决并“捂盖子”,让公众“胡思乱想”不是一种好现象。更何况“行贿状元”既然能以3200万元“打动”胡星,他的“能力”以及“社会关系”必定是“非凡”的,如真的放任他“取保候审”,安知他不四处为自己的官司“活动”?要知道,在查处贿赂案件中“重受贿,轻行贿”,行贿者往往不被判刑,又或量刑畸轻的现象目前依然存在。由此,我们不能不担心,“行贿状元”最后是否会“蚂蚱脱线”?
有专家指出,行贿行为的犯罪成本非常低,但是获得的利益却非常惊人,也造成行贿行为屡禁不止,甚至发展为一种商业“潜规则”。由此建议修改相关法律,贿赂双方应该处以同刑。此语非但有理,还直接印证了“行贿状元”为何敢于大肆行贿3200万元的现象。由此,面对愈发严峻的贪污受贿犯罪扩大化的倾向,严厉打击行贿犯罪才能打中腐败的根本要害。
或许,以小人之心度当地官方之腹,在当地官方机构“讳莫如深,保持缄默”态度之下,脱离了社会舆论监督的“行贿状元”案究竟会走向何方?这不能不让人担忧。坚决不能让“行贿状元”从胡星案“蚂蚱脱线”,如不将这个慢腾腾不知进展的“行贿状元”案尽快公诉审结,公众的耐心将受到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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