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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发布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1月1日起执行
华龙网讯(记者吴国富)昨天,市财政局正式颁发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该规定称: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可以乘坐火车软卧而改乘硬卧的,不再给予补助。工作人员在主城区出差,不得报销早餐补助,中晚餐按误一餐报一餐的补助方式,标准为中、晚餐各16元。
市财政局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状况,制定了《重庆市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报经市政府批准同意,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
该办法适用于渝中区、沙坪坝区、江北区、南岸区、渝北区、九龙坡区、北碚区、巴南区、大渡口区以及高新区、经济开发区(以下简称主城区)的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市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派驻市外的机构,执行所在地的差旅费规定和标准。
交通补助标准
市级机关正副(厅)局长以上以及相当职级人员,事业单位岗位工资在四级以上(含四级)、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软席(软座、软卧及全列软席列车的一等软座和软卧)、二等舱、普通舱(经济舱)凭据报销;
其余人员:硬席(硬座、硬卧及全列软席列车的二等软座和软卧)、三等舱、普通舱(经济舱)凭据报销;
出差乘飞机从严控制:必须是路途较远或任务紧急时,需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
乘坐飞机时,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凭据报销。
购卧铺票的标准:乘坐火车(含全列软席列车)或长途公共汽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
符合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乘坐一般火车和长途公共汽车时,按照实际乘坐硬座票价的80%给予补助,乘坐全列软席列车的,按照软座车票的40%给予补助。可以乘坐火车软卧而改乘火车硬卧的,不再给予补助。
住宿补贴标准
市级机关工作人员出差,实行定点住宿,出差人员必须到定点饭店住宿。在重庆市辖区外各省(市)出差的人员,按中央国家机关定点饭店目录规定的饭店住宿,住宿费按照中央国家机关规定的定点饭店收费标准凭据报销。在重庆市辖区内出差的人员,到市级机关定点饭店目录规定的饭店住宿,住宿费按照市级机关定点饭店规定的收费标准凭据报销。出差人员无住宿费发票,一律不予报销住宿费。
住宿报销标准:省(部)级副职及以上人员(即市级副市职以上)住套间,厅(局)级人员住标准间或同等价格的单间,处级及以下人员两人住一个标准间。出差人员(含异性人员)出现单数的,可以单人住宿一个标准间。
误餐补贴标准
工作人员在主城区出差,不得报销早餐补助,中晚餐按误一餐报一餐的补助方式,其标准为:中、晚餐各16元。
工作人员到重庆市辖区主城区以外的远郊区县出差,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标准为40元。
工作人员到重庆市外出差,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标准为50元。
工作人员出差,由接待单位安排伙食的,不实行定额包干报销办法。
工作人员到市外出差,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每人每天30元,用于补助出差地市内交通费、通讯费等支出。出差人员由所在单位、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免费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如实申报,公杂费减半发放(每人每天15元)。
工作人员在市内出差,不实行定额包干报销公杂费,只凭据报销公共交通工具的交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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