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似艺人裸照风波演变成全城关注网上管有淫照问题,市民担心好奇储存网上淫照,无意中触犯法律,恐成为警方下一个拘捕目标。香港警务处助理处长(刑事)黄福全,昨召开记者会和接受电台访问“释法”,强调藏有淫照无罪,向公众人士发布淫照才算犯法,为大众释疑。
警务处助理处长黄福全昨就疑似艺人裸照案“解画”,由于外间批评警方高调处理案件和有选择性执法。
黄福全不同意这种说法,亦不可接受;并回应关于指责警方动员大量人手,其实一直是商业罪案调查科共十九名人员查案,因为得到泰国国际刑警协助,拘捕第一名被捕者,警方重点在找到发布艺人裸照的源头。
自从第一名被捕疑犯涉藏有艺人裸照被捕后,大批市民担心因好奇下载裸照观看,不知不觉间触犯法例。
艺人裸照风波演变成藏有裸照是否犯法的激烈争论,市民和专业人士都意见分歧,大家都担心警方选择性执法下,自己成为下一名被捕网民;管有网上裸照犯法问题,备受关注。
朋友互传不算违法
黄福全昨解释,根据法例第三九○章第二十一节,触犯《淫亵及不雅物品管制条例》主要是三种情况,一是发布;二是管有以供发布;三是输入以供发布淫亵物品;而发布指是向公众发布,才算犯法。
他称,如果朋友间传阅、或以电邮传送淫亵照片给朋友,不算违法。但将照片发布、传阅、出售及出租给公众人士,或部分公众人士,便算犯法;至于通过互联网、讨论区发放给网友,网友属公众人士,所以亦算犯法。
由于电邮发放图片很普遍,黄福全指出,朋友之间互相传送不犯法,因朋友互相认识;但朋友可能有一组电邮网友,如果回应电邮时,朋友的网友人人收到,而当中有人不认识,便是向公众人士发布,回应电邮发布淫亵照片便触犯法例。
警不会上门搜查市民
他指出,警方不会上门搜查市民是否藏有淫亵照片,如有证据显示藏有淫亵物品可供发布,警方才会采取行动。
他举例解释这项准则,如一张光碟内有二十张淫照,同时有很多复制光碟以供发布,便算犯法,如果复制光碟只是分发给同学,是另一回事,不算犯法。不过,他指出目前没有这类案例。
对于如何界定淫亵,黄福全解释,在刑事上以常识判断淫亵,是否涉及暴力、厌恶或腐化,如可看到性器官和性器官接触,实际情况交由法庭决定。
至于大量网民狂轰警方选择性执法,他反驳声称警方不同意,亦不可接受,案件一直由商罪科的十九名人员查案,并得到泰国国际刑警协助,获线报有人用电邮发放本港艺人裸照,于是拘捕第一名被捕者。
他亦反驳警方杀一儆百说法,解释有人报案,有证据才会采取拘捕行动,并非高调行动杀人儆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