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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叫每分钟0.6元,被叫0.4元,不再另行加收国内长途通话费
华龙网讯 信息产业部、国家发改委昨天晚间公布了手机漫游费上限标准新方案,即主叫上限标准降为每分钟0.6元,被叫上限标准降为每分钟0.4元,且不再加收国内长途通话费。标准将从3月1日起实行,最迟不得超过2008年5月1日。重庆移动和联通表示,我市具体实行时间和方案需待总部通知。
与现行标准相比,新方案有三点重大不同。一是新方案简化了漫游资费结构。以目前我市手机用户到上海为例(其他地方大致一样),在当地拨打和接听外地电话,其通话资费由漫游费+国内长话费两部分构成,即:0.8元/分钟的漫游费+0.7元/分钟,共计1.5元/分钟,新标准则将漫游费和漫游状态下的国内长话费合二为一,统一为拨打0.6元,接听0.4元。
二是新方案不再区分后付费和预付费用户。
三是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实行主被叫差别定价,而现在漫游费拨打和接听资费一样。
按照要求,现行资费方案中,国内漫游状态下的通话费(含漫游状态下的国内长途通话费)高于新方案标准的,由电信企业按照上述标准降低;低于上述标准的,不得借机涨价。
信息产业部、国家发改委表示,因电信企业对计费系统需要进行技术改造,给予一定的技术准备期。确因技术原因不能按期执行的,经批准后可适当后延执行时间,但最迟不得超过2008年5月1日零时起执行新标准。(记者万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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