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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多家媒体报道,2月14日情人节这天,北京部分法院法官出于人性化考虑,特意避开这个特殊的日子,不安排离婚诉讼案件的开庭。这一做法受到社会舆论的好评,但也有律师质疑称,“法官情人节不审离婚案”算不得人性化,还涉嫌侵犯离婚自由权利,有违法律规定,法官是在赶时髦和作秀。
法官是在赶时髦吗?笔者深不为然。按照规定,法院受理民事案件有3—6个月的审结期,有些案件还可延长审限。报道中的法院与法官既没有逾期审理案件,也并非拒绝立案受理离婚案件或拒绝审理已经排期开庭的离婚案件,不过是特意安排不在2月14日情人节这天开庭审理离婚案件而已。何谈侵犯离婚自由权利?
恰恰相反的是,“情人节不审离婚案”正是司法人性化的体现。俗话说,“宁拆十座庙,不拆一门亲”,祈人好合、成人之美是人类的美德。倘若,司法活动主动获得社会公序良俗的文化认同,让法官的温情善意与审判台上冷酷的法槌相得益彰,则司法的权威不但不会受损,反而得以稳固。
西哲培根说,“所有文明国家的法律,本质上都是维护人性之善的。”———法律冰冷无情,法官却应拥有良心和大爱。唯有如此,全社会才能在法治精神的引导下,形成从善如流的良好风气。 文/小秋漫画/胡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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