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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龙网讯(特约通讯员王志勇通讯员袁明琼)日前,忠县两名私企老板因违法生育一孩,被忠县计生执法部门分别开出了363600元和111500元的高额罚单。
忠州镇违法生育一孩的黎某夫妇,1985年3月23日合法生育一男孩。2007年8月30日,该夫妇在忠县人民医院违法生育一女孩,并于同年9月24日主动向忠州镇人民政府报告其违法生育的事实,缴纳了18000元社会抚养费。当年10月24日,忠县计生委依照相关规定,决定按忠县2006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750元的4倍标准,对其征收社会抚养费22000元。
去年11月下旬,忠县计生委接群众举报,黎某夫妇二人2006年度实际收入高于忠县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依照相关条例,应该按其实际收入的2至6倍征收社会抚养费。随后,忠县计生委执法监察队工作人员立即对两人的实际收入展开调查。调查组查明,黎某夫妇2003年至今一直在忠州镇郑公村九组共同经营一家鱼庄,两人2006年度缴纳了25067元的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调查组得出两人2006年的实际收入为90906元。
在查清黎某夫妇2006年的实际收入后,忠县计生委决定按实际收入的4倍标准,对其征收社会抚养费。今年1月4日,忠县计生委执法队撤销了原有决定,并对其下达了363600元的征收社会扶养费决定书。
此外,今年1月5日,群众举报新生镇徐某夫妇违法生育一孩,其实际收入远远高于当地人均收入。经查,两人共同经营一预制场和一辆大货车,且有私家车。忠县计生执法部门对徐某夫妇下达了111500元的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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