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斥“世纪贱男”的陈冠希即将返港交代裸照事件,其所属公司老板林建岳,昨到泰国拜见“白龙王”,林否认是为陈冠希祈福;今次裸照风波触动全球华人社会,继本港警方、内地及台湾警方亦相继展开行动,全面封杀网上散播有关裸照不法活动,北京市公安局更明确指出向朋友赠阅有关裸照亦属违法,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疑似艺人裸照震撼全球华人社会,网民以“朋友”相称透过电邮互传裸照观看及收藏,北京市公安局昨明确表态,任何人向朋友赠阅有关照片也属违法,若通过网络“打包”传播,数量在二百张以上,亦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京表态指赠友亦犯法
北京市公安局解释,即使不以牟利为目的,向朋友赠阅有关疑似艺人裸照,或将照片上载到个人网志,或网上讨论区皆属违法,警方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追究散布照片者的责任,对其处以治安拘留十五天以下处罚。
利用聊天室、讨论区、MSN、电子邮件等方式,传播属于淫亵图片的裸照二百张以上,或传播到网上使点击数达到一万次以上的,散布照片者将被追究发放淫秽物品的刑事罪责;明知有人发放淫亵物品,仍替其提供传送渠道的人,亦当作共同犯罪论处分。
北京市公安局法制办警察又称,淫亵照片图片,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淫亵性图片,那些已经在隐私部位作出“马赛克”(打格仔)处理照片,不算淫亵照片。
北京当局的处理手法,明显与本港助理警务长黄福全称“将裸照传给朋友并不违法”之说,截然不同。
深圳扫光碟拘捕十人
此外,深圳警方针对不法之徒复制网上艺人裸照,制成光碟在街头贩卖,连日采取扫荡行动,在华强北及岗厦共拘捕十人,刑事拘留两人,行政拘留三人,检获一批淫亵光碟。深圳警方称,将继打击有关活动,遏止淫亵照片在市面散布。
台湾方面,警方亦指在互联网上载及传阅疑似艺人裸照均属违法,触犯刑法第二三五条发放淫亵物品罪,警方侦查发现在其中一个网站,浏览有关照片的人次多达十三万九千多人,警方已铲除该网站,并捕拘一名涉嫌上载有关照片的男子。
另方面,裸照事件男主角陈冠希,已避走外国二十五日,据其所属公司的人士称,陈会很快返抵港交代事件,为免引起混乱,有关记者会举行时间及地点暂时保密。
陈冠希所属公司“东亚娱乐”主席林建岳,昨晚离港飞往泰国拜见“白龙王”,他对记者说,每年都会到泰国拜见“白龙王”,今次并非为公司旗下艺员往拜见“白龙王”,更不是为陈冠希祈福。林重申他不想再回应疑似艺人裸照风波,一切留待陈冠希回港亲自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