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网讯(徐兴渝25日18:20报道)《南方都市报》记者张晓舟使用“搞”、“精”、“雄”、“弄”等汉字表现重庆人民、重庆历史和重庆文化,引起了众多重庆网友的愤怒,张晓舟的行为是否属于违法呢?记者咨询了律师。
重庆志和智律师事务所邵波律师介绍,对于张晓舟的行为,在法律上没有一个评论体系。如果说他针对某一个人进行虚构的谩骂、攻击或胡乱推测,可构成侵犯名誉罪。可这种对一个城市的评论,即使是有偏差,但并不涉及到违法。
“这件事情只能用道德来衡量了!”邵波表示,各城市间的文化不一样,可能会产生一些理解上的偏差和误会,可张晓舟这种在对巴文化不了解的情况下“乱弹琴”,实在是有违道德。他这种对重庆文化的断章取义,说明其本身道德素质严重匮乏,他的行为严重地伤害了重庆人民感情,应该受到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