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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民已着手起诉南方都市报和作者张某人,用法律手段要求二者向重庆人道歉——昨天下午,天涯社区重庆版和华龙网的网友分别代拟了两份诉状。
这两份诉状的被告均为南方都市报和张晓舟,一份诉状的原告为求精中学,另一份诉状的原告为“重庆3200万人民”。大致有3项请求:二被告在《南方都市报》、《中国教育报》及《重庆日报》、《重庆晚报》、华龙网、大渝网等媒体上向原告道歉,道歉信内容应征得原告同意;二被告赔偿名誉损失费1元;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诉状这样陈述事实和理由:张晓舟通过格调低俗的评论性文字,恶意曲解求精中学的校名含义,侵犯了求精中学的名誉权。南方都市报相关编辑及管理人员对侵权文章疏于审查,致使其情绪性发泄文字得以刊发,给学校声誉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根据《民法通则》、《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等相关规定,特向法院提出如上诉讼请求。
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律师周宏认为,构成侵犯名誉权大致需要四个要件,分别是被告有无故意或过失,有没有实施,是不是产生了不良后果,被告的行为和不良后果有没有因果关系,等等。从现在的情况看,这几个要件大致符合,再加上诉讼请求比较低,只要求赔偿1元名誉损失费,胜诉可能性较大。
网友热心,求精中学有何打算?校长庞静昨日说:“感谢网友对学校的关心,我们正在了解相关情况,再作出反应。”记者 刘邦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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