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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白淑芬与姨侄孙在南坪一小区购买的商品房所在地 |
重庆时报讯(记者 卢勇刚 通讯员 苏致礼) 20多年前,白淑芬取得了香港的居留权;因膝下无子,她拿出积蓄与姨侄孙在重庆按揭了一套商品房。最近,已80岁高龄的白淑芬听说房子要换户名,她专程从香港回渝,把姨侄孙告上法庭,要求争回房产权。
与姨侄孙在渝共买新房
白淑芬于1982年远赴香港打工,20余年存下了一笔积蓄。因膝下无子女,白淑芬倍感孤单。2006年,白淑芬唯一的亲人,姨侄孙一家邀请她回渝,并答应永远照顾她。
白淑芬和姨侄孙家口头约定,共同购买住宅房一套,白淑芬承担首期购房款,余款由姨侄孙按揭承担。房屋所有权由双方共同拥有,姨侄孙为白淑芬养老送终后,产权将由他所有。
不久后,姨侄孙便在重庆以两人的名义购买了一商品房,并办理了相关手续,白淑芬承担了首期付款10余万元。
姨侄孙欲改户名气急老太
2007年初,白淑芬接到开发商电话,称有人要变更购房合同上的名字。白淑芬差点气晕了,她表示,她在香港打工20余年,全靠给别人做洗碗工才挣10万余元,并且她是相信亲人才合伙购房的。
已80多岁高龄的白淑芬心急如焚,不顾一切从香港回渝,要求姨侄孙一家给个说法,双方关系急剧恶化。2007年6月,白淑芬无奈之下,以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为由,将姨侄孙一家告上法院,要求争回房产权。
姨侄孙补偿老太18万余元
经过多次沟通,白答应将请求变更为解除房屋共有关系。但由于双方的分歧很大,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调解,并依法追加房地产公司和银行为案件第三人参加诉讼,尽力缩小双方的分歧。
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姨侄孙补偿白淑芬18万余元。房子由姨侄孙继续按揭,产权也归他所有。昨日,记者从南岸区人民法院了解到,白淑芬已拿到所有补偿款项,双方都表示服从判决。
(文中均系化名)
老人与子女共同买房注意事项
共同出资购房时
应与成年子女订立出资协议,写明各自的出资额
借款帮子女购房时
要求子女出具借款凭证并签字
与子女订立赠与协议
与子女订立赡养、共有等附条件的赠与协议,再将购房款赠与子女
办理产权证时
可以和子女共同申请,要求将自己作为房产共有人登记在产权契证上,房管部门可以为老人办理房屋共有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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