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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龙网讯 铜梁县水务局、环保局、农业局联合发文,称为整治琼江水质,禁止渔民在琼江上网箱养鱼。40个渔民不服,认为水质污染事出有因,并非养鱼所致,为此,将三局一镇告上法庭,昨上午,该案在铜梁县法院开庭。
2007年9月5日,铜梁县水务局、环保局、农业局联合发布《关于整治琼江水质污染的通告》称,为整治琼江水质污染,禁止在琼江进行网箱养鱼作业,并要求网箱养鱼者限期自行拆除养鱼设备,否则将依法处罚。
40个在琼江上养鱼的渔民不服,将水务局、环保局、农业局告上法庭。渔民们的代理人骆某称,法院应当撤销该通告,理由是铜梁县政府早在上世纪80年代就将琼江划定为渔业水域保护区,“我们养了这么多年的鱼,从来没有听说过养鱼会污染水质。”
在骆某看来,琼江水质污染越来越严重另有原因。骆某称,1993年,一家化工企业落户安居镇,由于该企业不时排放废水,才造成琼江水质越来越差,还导致过好几次大规模死鱼事件。“江水污染和化工厂排污有直接关系,现在怎么怪到了渔民身上?”一位渔民称。
法庭上,水务局、环保局、农业局均称,他们发出通告是有法律依据的,主要包括《水污染防治法》、《渔业法》、《河道管理条例》等等。网箱养鱼对水质的污染很大——鱼饵中含有大量化肥、动物粪便等。被告代理人还称,40位渔民都没有办理养殖证,这同样不符合法律规定。
骆某称,“你们说养鱼造成污染,请拿出事实依据来。鱼屎、鱼尿含有什么有毒物质?”对此,被告代理人未作答。
“即使通告合法,你们发布前也要征求一下渔民意见吧?也该先搞一个听证啊!”骆某称。法官要求骆某说明听证的法律依据。骆某称,“我一个农民,又不是专业的法律人士。反正法律上有规定。”
法庭没有当庭宣判。记者何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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