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疑似艺人淫秽照片上购物网 警方告诫网友莫违法 |
昨日记者在某购物网站看到,陈冠希“艳照门”照片已成为商品被众多卖家在网上出售,价钱从2元到5元不等,一位重庆的卖家在网上以2元的价格叫卖,该商品名称为“艳照门事件,陈冠希最新全套467张照片包括张柏芝、阿娇、陈文媛等”,在“宝贝描述”里面写道:“艳照门事件,陈冠希与众女星绝密私人照片(无码超清晰)包括张柏芝、阿娇、颜颖思、陈文媛等至今为止最新全套图片!!2元一套,共467张高清晰无码大图,发货方式为传送到你的信箱里,以后有新图出来的时候,联系我,均免费发送”。
记者看到仅昨日一天,该网友就卖出十多套照片,生意颇为火爆。随后记者以买家的身份联系该网友,问及对方是否是全套,他表示目前为止是最全的。那这样在网络上公然销售淫秽照片他就不怕犯法吗?这位卖家随后很淡然地表示,没事!
记者联系到重庆市高新区歇台子派出所李警官,问及网友在网上贩卖淫秽照片是否犯法?李警官表示:以盈利为目的的传播淫秽色情照片肯定是犯法行为,同时李警官还告诫广大网友,不要去传播和购买淫秽照片,这些都是违法行为。(来源:重庆时报)
制作、贩卖艳照光碟触犯刑律
贩卖“艳照门”光碟会带来什么样的法律后果?针对这个问题,记者采访了上海恒泰律师事务所的阮传胜律师。
阮律师认为,“艳照门”光盘属于淫秽色情物品。他解释说,现行刑法第三百六十七条对淫秽物品有明确定义,即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等。“艳照门”照片肯定属于此列。
阮律师进而表示,制作和贩卖这些光盘的商人很可能涉嫌刑事犯罪。他解释说,依据刑法,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的行为,都属“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一旦定罪,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最高则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于个人购买“艳照门”光碟的行为,阮律师解释,如果不以牟利为目的,朋友之间个别传播,由于法律没有禁止性规定,因此一般很难追究。
阮律师最后建议,立法机构应进一步完善对传播淫秽物品的法律界定,做到既不超越法律允许的干预度,又促进良好的社会生态环境。而从公安管理部门角度,则要严格打击私下制作和贩卖者,从源头上掐断淫秽光盘的不良传播。
记者还从上海互联网内容管理部门获悉,本市已对网上“艳照门”图片进行全面清查。记者随即登陆沪上各大网站,基本已看不到过度裸露的艳照门照片。(来源:东方网作者:刘华宾)
合肥严防"艳照"网络传播传两百张者将追究刑责
记者昨天从合肥市公安局网监支队获悉,从“艳照门”事件发生以来,省城警方持续关注并从网络上加以防控,目前省城千余家网站、论坛并未发现有人上传类似照片。警方提醒,只要上传200张淫秽图片,或者点击率超过1万次,就可以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
随着“艳照门”事件的发展,卷入的女星也越来越多,似乎有进一步升级的趋势。相关的“艳照”已经通过网络迅速传播,在各地警方的严密防控下,形势才有所好转。记者昨天从合肥市公安局网监支队获悉,从“艳照门”事件发生以来,省城警方持续关注并从网络上加以防控,只要上传淫秽照片数量达到200张,或者上传的淫秽照片点击率超过1万次,就会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警方告诉记者,从“艳照门”发生以来,省城千余家网站、论坛上并未出现一张相关照片。(记者左兴东来源:中安在线-安徽商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