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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召开的全国两会传出消息,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正准备推出《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补充规定》(简称“新标准”)。据了解,新追诉标准涉及到五类证券犯罪。
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案
起刑点
上市公司致股东损失累计超50万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案
大股东致上市公司损失150万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案
控制流通股且占20日交易量30%
背信运用受托财产案
金融机构擅用客户资金累计30万
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案
知情人员成交额累计50万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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