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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植树节,每年3月12日前后正是植树的好时节。今年你会去植树吗?不会,那你就铁定违法了。
26年前的一部法律规定,除老弱病残外,年满11周岁的中国公民,每人每年必须义务植树3至5棵,或者完成相应劳动量的育苗、管护和其他绿化任务。这部法律就是《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1981年12月通过。次年2月,国务院还颁布了实施办法。
“这么多年来,中国可能至少有一半以上的公民都违法了!”昨日,全国人大代表罗美元表示,准备提交关于修改义务植树立法的建议。
社会结构变化巨大
“修改义务植树立法极有必要性。”罗美元认为,20多年过去,中国社会组织结构发生巨大变化,就职于非国有单位的人越来越多,单是从农村流向城市的打工者就有亿万之众,必然处于不便履行植树义务而又难以监督的状态。即便一年履行了义务,谁又能保证自己年年都能履行?
城市已无地可植树
“受土地制约,城市植树无处可去。”多年来大规模的城市化进程,也使得很多城市城里几乎无地可供植树,能绿化的都已绿化,剩下的就是水泥地了。城里人再要植树,就得到自然条件较差的远郊去,这对普通市民而言,履行义务的负担也相应加重。
城乡要区别对待
罗美元认为,这部义务植树的法律就到了不得不改的地步。
她建议:明文规定各级政府部门植树的义务,只有通过政府进行有效管理才能落实到位。规定植树的情况区别对待,城市和农村要有不同的规定。如一些无地可植树的城市,可以号召大家保护已有的树木。
把护树写入法律
同时,对于破坏植树的行为要追究责任,强调植树之后的护树。植树,然后毁树,有的地方植树只讲究个形式,一些花高价植的树,过后便无人护理,浇灌,无法真正长成大树,因此,建议把护树作为一个重要方面写入立法。鼓励认养树木。对于认养的费用,须规范管理,明确其用途。
据《潇湘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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