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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改由卫生部管理,同时调整食品药品管理职能。一些全国政协委员就此指出:这次机构改革后,理顺了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有利于推动医药一体化管理。”
1998年机构改革,药政管理局脱离卫生部,与原国家经贸委管理的国家医药管理局合并,成立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药监两部门正式分家。2003年新一轮机构改革,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基础上组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监部门职能进一步扩大。按照这次机构改革方案,卫生、药监两部门又将走到一起。
谈到这次医药合并成立“大卫生部”,重庆市卫生局局长屈谦委员说:“市场经济发展到现在这个阶段,条块分割、政出多门的监管方式已经暴露出一些弊端,比如说职能交叉、权责脱节、遇事扯皮等。医药卫生是一个复杂的体系,统起来管便于协调各方面关系。”
刘晓庄认为,成立“大卫生部”有三个好处:一是大部门制便于医药一体化管理,增强政府部门的市场监管能力,加强对公众生命安全的保障;二是有利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顺利推进,解决当前“以药养医”问题;三是有利于解决药监、卫生两部门在食品药品监管等一些职能领域交叉的问题。
此外,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卫生部负责组织制定食品安全标准、药品法典,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卫生许可,监管餐饮业、食堂等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药品的科研、生产、流通、使用和药品安全等。
河南中医学院基础医学院副院长司富春委员说,调整后,卫生部担负着食品安全综合监督职责,但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工商总局按分工仍要加强农产品生产环节、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和食品流通环节的监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需要各部门密切协同,共同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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