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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舸
截至2007年底,有109.8亿人次参加义务植树,植树515.4亿株。与此相对应的是,全国还有四成以上适龄公民未履行法定植树义务,有的城市尽责率不足两成。(《法制日报》3月11日)
有另外一组数据值得我们深思:自开展义务植树以来,造林的实际成活率普遍不高,在全国平均起来,还是不足50%。带有政绩工程影子的“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在责权利的分离下,无法良性地发展下去。
我们可以设想,依靠一套完善而合理的产权契约,有能力、对开发绿化树木产业化有兴趣的人,他可以承包尽可能多的植树造林、养护管理。他一定会为了自己的未来收益,精心呵护这片绿化树木,让其茁壮成长;他也可以交纳一定费用给专业的园林景观公司,由专业公司有计划地维护这些绿色资源,同样可以达到最终的效果。而政府只需要负责日常的监管功能就行了。
我们经常慨叹于国外民众的绿化意识是如此之强烈,维护公共绿地的积极性如此之高。但也要看到:这除了和国人认识上的差异外,还和明晰的产权有关。美国一些地方就规定:一个美国公民植树后连续5年负责其养护,那么这棵树就归其所有。在绿化植树过程中,我们应当更多试探市场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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