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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龙网讯(记者陈 钧夏 元)今后,市民乘坐客车出行,可按照客运企业安全等级来选择坐哪辆车。市政府办公厅昨日出台《重庆市道路客运企业安全考核办法(试行)》,将对我市道路客运企业按A、B、C、D四类等级考核安全,考核结果将每年向社会公布。试行《办法》从即日起执行。
道路客运企业分为四级
每年向社会公布考核结果
根据《办法》,市内从事道路班车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的企业和汽车客运站(场),以及从事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出租汽车客运的企业和公交站(场)都要进行安全生产考核。
考核满分为1000分。800分以下为D级(不合格);800―899分为C级(基本合格),900―949分为B级(合格),950分以上分为A级(优良)。
企业一年内发生一次死亡3-5人负同等责任及以上事故3次,评估等级为D级;一年内发生一次死亡6-9人负同等责任及以上事故2次,评估等级为D级;一年内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负同等责任及以上事故,评估等级为D级。
同时,将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管理人员的收入实行安全绩效考核。评为A级的全额发放安全绩效工资并给予奖励,评为B级的全额发放安全绩效工资,评为C级的扣发30%安全绩效工资,评为D级的全额扣发安全绩效工资。
道路交通安全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年将对道路客运企业开展一次安全评估,并将等级结果向社会公布。
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
驾驶人终生不得从事客运
《办法》还规定,凡发生一次死亡1人以上的交通事故负同等责任及以上的驾驶人,3年内不得驾驶客运车辆。凡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交通事故负同等责任及以上的驾驶人,终生不得驾驶客运车辆。
一个记分周期内交通违法记满12分的客运驾驶人,在违法记分未消除之前不得从事客运工作。企业对累计有3次以上交通违法行为未接受处理的驾驶人,要强制调整下车接受处罚并学习7天,有2次以上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被处理的客运驾驶人,要调整下车接受处罚并学习15天,对累计有5次以上交通违法行为未接受处理和超载20%以上的客运车辆,要强制停运7天,车辆承包人和责任驾驶人要接受处罚和学习;对屡次违反交通法规和发生交通事故的驾驶人,调离驾驶岗位。
长途客车司机须写行车日志
连续驾驶4小时应休息20分钟
《办法》规定,营运里程在400公里以上的班线客运车辆,要建立驾驶员行车日志制度。行车日志须明确驾驶员姓名、驾驶车辆牌号、运行线路、发班时间、始发站、中途停靠站、终点站、停车休息时间以及行车中发生的车辆技术故障、隐患、事故和气候、道路状况等相关信息。行车日志由驾驶员本人填写,若行车日志与实际不相符,或逃避相关部门对行车日志的检查,当班驾驶员将停职接受处理。
对于驾驶员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和超速驾驶等违规行为,《办法》要求运输企业要对所辖的客运车辆运用GPS和行车记录仪等手段进行监管。当连续行驶4小时后,驾驶员应停车休息20分钟,驾驶员24小时内实际驾驶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小时,同时企业须根据运行线路里程和运行时间配备足够数量的驾驶员,驾驶员夜间(22时至次日6时)运行的客运班线必须避开三级以下的公路,单程在400公里以上的长途客运班车,要建立中途休息管理制度,指定中途休息点并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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