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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龙网讯 购房户签订购房合同后,却没拿到合同原件,为此把开发商告上法庭。前日,沙坪坝区法院判决开发商把原件交给购房者。
家住九龙坡区西铁一村的杨某诉称,2007年4月4日,他在江北购买了一套房屋,开发商却只给了他购房合同的复印件,他多次要求取得原件,都被开发商拒绝,只好起诉。庭审中,开发商表示,购房合同原件有4份,其中3份交给了相关部门,另1份由公司留存。因此,没有多余的原件。
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某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有权获得购房合同的原件。记者王明
本报新闻律师团成员沈仁刚律师表示,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有几份,是没有硬性规定的。我市通行的做法是一式四份,开发商、消费者各执一份,其余的交有关部门。如果开发商送交部门的合同原件多,可以多签几份,但绝不能只给业主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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