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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即“国际消费者权益日”(International Day for Protecting Consumers' Rights)。1983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把每年的3月15日定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并规定消费者享有获得安全保障、获得产品正确资料、自由决定选择以及要求赔偿和要求保障有益的健康环境等权利。 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4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1987年9月,中国消费者协会被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接受为正式成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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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费者协会的宗旨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引导广大消费者合理、科学消费,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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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4年12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全国性社会团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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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协受理范围,简而言之是“消费者用于个人生活消费的投诉。”
(一)下列投诉应予受理
1、根据《消法》关于“消费者的权利”的9项规定,受理消费者受到损害的投诉。
2、根据《消法》关于“经营者的义务”的10项规定,受理消费者对经营者未履行法定义务的投诉。
3、受理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种子、化肥、农药、农膜、农机具等生产资料其权益受到损害的投诉。
(二)下列投诉不予受理
1、经营者之间购、销活动方面的纠纷;
2、消费者个人私下交易纠纷;
3、商品超过规定保修期和保证期;
4、商品标明是“处理品”的(没有真实说明处理原因的除外);
5、未按商品使用说明安装、使用、保管、自行拆动而导致商品损坏或人身危害的;
6、被投诉方不明确的;
7、争议双方曾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执行,而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
8、法院、仲裁机构或有关行政部门已受理调查和处理的;
9、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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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3.15来临之际,市工商局公布了2007年度十大消费维权案例。据悉,这些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典型案例涉及到与老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供水,供电以及违法传销、虚假商标、公用企业不当竞争等多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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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庆中安电力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滥收费 |
彭水县的重庆中安电力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因为滥收费,被工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52万余元。而去年工商部门共查处类似“傍电”企业乱收费事件10余起,处罚金额高达600万元。市工商局按照其相关规定,对其滥收费用的行为依法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23193.42元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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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万州项氏商贸有限公司销售不合格蛋卷案 |
2007年8月15日万州区项氏商贸有限公司从私人手中购进散装猪肉蛋卷25.00公斤,万州区工商局对其待售的散装猪肉蛋卷进行了抽样检测,经检测,该散装猪肉蛋卷亚硝酸钠含量超标达26.5倍,为不合格食品。万州区工商局依法对该公司作出没收不合格散装猪肉蛋卷25.00公斤,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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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荣昌县清源供水有限公司强收底度费案 |
2003年至2007年5月,荣昌县清源供水有限公司在荣昌县吴家镇供应生产生活用水时,规定吴家镇居民每月用水量的底度为4吨,不足底度时,按底度计量收取水费,若不按时缴纳,则采取收取滞纳金、销户和断水等强制方式,迫使居民缴纳。2007年7月,荣昌县工商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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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时珍百草堂清肺素软胶囊”虚假广告案 |
湖北李时珍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媒体上发布广告,宣称是彻底治愈咳喘的奇药。重庆市工商局对湖北李时珍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依法作出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17000元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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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重庆亿霖木业传销案 |
2005年4月重庆亿霖木业有限公司招聘业务人员从事销售林权,并且上级以下级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获取报酬。该公司通过这种营销方式在重庆地区共销售林权12500余亩,涉及金额5300余万元。2007年重庆市工商局调查后认定是传销行为,且涉案金额特别巨大,构成犯罪,已将该案移交公安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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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永江销售假种子案 |
06年11月10日,陈永江从山西省长治市鑫农种业有限公司购进“长丰一号”玉米种子17吨。其后该公司因故未生产“长丰一号”玉米种子,但陈永江将“潞玉13”玉米种子装进标有“长丰一号”包装袋,发往重庆被工商部门查获。没收假种子17吨,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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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尹书仙等人异地传销案 |
尹书仙等传销人员从云南逃窜至重庆丰都从事传销活动,该传销组织以每人缴纳3800元作为连锁经营入会条件,然后发给男士西服、衬衣、皮带等物,发给女士化妆品,要求被发展人员以同样的条件发展其他人员加入。2007年7月,丰都县工商局查处了尹书仙等57人在丰都从事传销的行为,因涉案金额巨大,尹书仙等9名传销骨干分子已涉嫌构成犯罪,被批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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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张万琴“新智网”传销案 |
张万琴经人介绍,加入该网络传销,该网络传销必须要有加入者介绍,缴纳1230元、2380元和4680元不等的入门费,才能成为其会员;成为会员后,才能介绍他人加入;每介绍一人加入,便可按其缴纳的金额获取公司的奖金、积分和股票;根据积分的多少获取各种不同的轿车和出国旅游等。张万琴等人以“新智网”的模式发展下线,形成网络,涉案金额1000多万元。2007年11月,渝北区工商分局依法对张万琴等人在渝北区从事“新智网”跨国网络的传销行为作出责令停止传销行为,没收非法财物9076944元,对张万琴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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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尹四兴销售侵犯“贵州茅台酒”商标案 |
2007年1月4日,尹四兴向重庆渝通宾馆有限公司销售了120瓶53度500ml装的贵州茅台酒,获取销售金额85608元。2007年5月23日,璧山县工商局依法对重庆渝通宾馆有限公司还未销售完的45瓶贵州茅台酒进行了扣留,经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确认:被扣留的45瓶贵州茅台酒为假冒贵州茅台酒。10月,璧山县工商局依法对尹四兴销售侵犯“贵州茅台酒”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作出没收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贵州茅台酒45瓶,罚款58000元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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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万州金石物业有限公司利用合同欺诈消费者案 |
2004年10月30日重庆万州金石物业有限公司与消费者向某签订了“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协议中约定将万州区沙龙路慈清公寓3号楼中的三套房屋作为向某的拆迁补偿还房。2005年10月15日至2007年5月5日,该公司先后与另外5名消费者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重复销售以上三套房屋,获取房价款279826元。万州区工商局对该公司利用合同欺诈消费者的行为,依法作出责令重庆万州金石物业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退回所骗财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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