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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时报讯(记者 周雪莲)丈夫和情人出车祸双双身亡,留下一个私生子等人收养……听起来似乎合情合理的事,没想到却是一场精心设计的骗局!本月初以来,几名求子心切的市民就被这样的谎言骗去了钱财。重庆警方昨日发布警情提示,诈骗又出新招,3月份以来,警方已经连续接到几起以“领养小孩为名”的诈骗案件,市民不要上当受骗。
领养小孩碰上“原配送子”
市民张先生和妻子结婚多年,因为没有生育能力,一直未能圆生子梦。随着年龄的增大,二人越来越想有个小孩能陪伴在身边。经商量,夫妻俩决定领养一个小孩。
近日,张先生从众多领养信息中筛选出了一条线索:重庆一家自称是“十佳”的中介公司发布了一条领养信息,称有一个符合张先生条件的小孩。随后,张先生通过这个中介公司一名姓魏的工作人员联系上了小孩的监护人。
这名自称是小孩监护人的陈女士称,该小孩是自己丈夫与情人所生的私生子,今年刚满1岁。丈夫和情人出去旅游时遭遇车祸,双双去世,就留下了这个小孩。自己作为原配,既无法面对“二奶”所生的小孩,也不忍心让小孩就这样孤苦无依,于是想给小孩找一个合适的领养家庭。
打钱后电话再也打不通了
陈女士还给张先生发来了小孩的照片,以证明自己所说属实。看到照片上活泼可爱的孩子,张先生和妻子顿时动了心。于是夫妻俩按照陈女士的要求,给她指定的两个银行账户打去现金共计4800元。
令张先生做梦也没想到的是,钱刚一打过去,就再也打不通陈女士留下的联系电话了。意识到自己可能上当受骗,张先生立即报案。
领养小孩应通过正规途径
警方分析认为,这种诈骗新招的作案手法是犯罪分子专门以没有生育能力,以及重男轻女思想根深蒂固的人群为犯罪对象,通过发布虚假的领养小孩信息、向受骗人发送照片或者让小孩与受骗人通话甚至见面等一系列手段,骗取对方信任,达到诈骗财物的目的。
民警提醒,市民在领养小孩时,应加强自身防范意识,要通过正规渠道办理领养手续,以免上当受骗,遭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同时,警方也将加强此类诈骗活动的打击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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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人
应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收养人应同时具备的条件为: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年满30周岁。
●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同意共同收养。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和“被收养人不满十四周岁”的限制。
●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扶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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