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网讯(记者朱庆军20日21:10报道)曾在我市城镇用人单位工作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又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以下简称超龄人员)今年可领基本养老金。今天下午,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公布市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对曾在我市城镇用人单位工作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有关养老保险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8万此类人员在2009年6月30日前缴纳一定费用后,可从今年1月起享受基本养老金。
参保人群
《通知》明确此类人员必须具有本市城镇户口,从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在1996年1月1日前与我市城镇用人单位建立或形成劳动关系,2005年12月31日前累计工作时间达到10年以上;2005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60周岁以上,女年满50周岁以上。
缴费办法
2007年12月31日,年满75周岁以上的人员按1万元标准缴纳;75周岁以下的人员在1万元的基础上,再按其与75周岁相差1年(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增加1200元缴纳。
享受待遇
超龄人员完清以上规定费用后,不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从2008年1月起,按企业退休人员最低基本养老金标准(每月450元)按月发给养老待遇。年满70周岁以上的,同时按规定享受高龄增发养老金(即70周岁以上每月增发50元,75周岁以上每月再增发50元)。
超龄退休人员在按月领取养老待遇期间死亡,从死亡的次月起停止支付月养老待遇,并按规定支付死亡丧葬费(2000元)和一次性救济金(本人7个月养老待遇)。
超龄人员办理养老保险的截止时间为2009年6月30日,逾期不再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