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日,中国证监会发布《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首次将公平交易原则引入到研究、决策环节,构建起由投资决策、交易分配、监控监查和信息披露四个环节共同组成的一套完整严密的公平交易制度。
指导意见对包括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社保组合、企业年金、专户理财等在内的投资组合作出明确规定,“严禁直接或者通过与第三方的交易安排在不同投资组合之间进行利益输送。”
此次颁布的指导意见把公平交易制度的范围扩展到所有投资品种,包括一级市场申购、二级市场交易等所有投资管理活动,同时还包括投资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各个环节。
根据指导意见,通过规范的股票库建立及维护标准和程序,防范基金同质化和投资经理随意投资。
根据要求,基金公司应该通过建立合理的投资授权制度,降低投资经理利益输送的能力;通过建立系统的交易方法,保证各投资组合交易决策的客观性和独立性,降低合谋进行利益输送的可能性。
指导意见还强调基金公司的内外部监督,要求建立公司内部报告和外部信息披露制度,使其进行利益输送和不公平交易行为的动机降到最低。据《上海证券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