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酝酿多时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日前正式出台。
根据指导意见,基金公司应该通过建立合理的投资授权制度,降低投资经理利益输送的能力,降低基金管理人员通过内幕消息建“老鼠仓”进行利益输送的可能性。
指导意见规定,基金公司应分别于每季度和每年度对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的整体收益率差异、分投资类别(股票、债券)的收益率差异以及不同时间段内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进行分析。如果分析期内,公司管理的投资风格相似的不同投资组合间业绩差异表现超过5%,公司应就此在监察稽核季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中做专项分析。
证监会有关负责人还表示,此次颁布指导意见旨在完善基金公司的公平交易制度,保证同一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得到公平对待。去年颁布的基金公司专户理财办法规定了公募基金业务和专户理财业务之间的物理隔离制度,指导意见对此进行了细化和提升。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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