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日,广州中院,许霆被带进法庭
-疑问一:前后两次判决为何如此悬殊
-疑问二:法定刑以下量刑的依据何在
昨天下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许霆恶意取款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许霆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两万元,继续追缴许霆未退还的犯罪所得17.3826万元。许霆当庭表示不上诉;而许霆父亲徐彩亮则在审判结束后对该判决表示不满意,还会继续上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上判决最终必须报请最高法院核准后方能生效。
宣判结果
判决经过最高法批准
法院在宣判书中表示,许霆构成盗窃罪,符合盗窃金融机构罪的主、客观要件。因社会危害性不大,情节较轻,经最高院批准,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院经调查认为,被告人许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银行经营资金的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但是其第一次取款1000元,是正常取款,因自动柜员机出现故障,无意中提取的,不应视为盗窃,而其余170次取款,自动柜员机在其银行账户上扣款174元,也不视为盗窃。法院最后认定,许霆实际盗窃共计17.3826万元。
家人反应
许霆父亲称上诉到底
许霆判决后说,许霆父亲说,从无期徒刑到5年有期徒刑,判决已经能够接受了。但“引用刑法、判处盗窃罪是错误的,哪怕今天判处许霆1年有期徒刑都是对法律的侮辱,所以我上诉到底”。
许霆的辩护律师杨振平对这一判决表示尊重,称“将会见许霆,向他申明上诉的权利,与其交流家属的意见,并由许霆最终决定是否上诉”。
他表示,如果许霆及其家人继续上诉,他将尽最大努力为许霆争取无罪。
庭外声音
判5年徒刑毫无理由
旁听的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律师协会秘书长陈舒认为,“很多年轻人,包括80后的青年高度关注此案,案件关注法院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和普及群众法律知识都有积极意义。从此,社会各方更加关注中国法制建设,这将成为立法和修订法律的动力。”她强调,无论法律如何修订和完善,都将滞后于经济和社会最新步伐,年轻人从案件汲取的教训应该是,不论科技如何进步,道德底线要坚守。
她认为,许霆案件能得到这种判决,媒体起了很大作用,但是,“今后媒体应该对案件谨慎评论,减少发生媒体审判的情况”。
从杭州前去旁听的律师何长明则用两个“毫无理由”来表达自己对判决的看法。“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认定为盗窃罪毫无理由;既认定为盗窃罪,判处5年有期徒刑毫无理由。不知道法院前后两个判处结果的依据是法律还是其他什么?作为法律界人士,我从中看到的是混乱。老百姓对类似行为后果将更加缺乏清晰的法律标准。”
同时,他认为,大部分媒体代表公众良知,任何一个法制社会,都不应该拒绝媒体关注案件。
众多网民对判决结果也多倾向于仍然“判重”,同时也对前后判决的巨大悬殊提出质疑。
两大疑问
前后两次判决悬殊原因何在?
改判像原判决一样,认定许霆盗窃罪名成立,属于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驳回许霆及其律师的辩护意见。但前后两次判决为何如此悬殊?广州市中院刑二庭庭长、法学博士甘正培解释,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或死刑。但案件发回重审后,侦查机关、公诉机关补充了有关证据,中院对自动柜员机如何出现异常及发生什么异常等事实进一步查证,更深入论证了许霆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犯罪构成等问题。在认真听取控辩双方意见的基础上,充分考虑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根据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对许霆予以从宽处罚,在法定刑以下判刑。
法定刑以下量刑依据是什么?
根据我国《刑法》,盗窃金融机构且数额特别巨大,最低法定刑是无期徒刑,媒体普遍关注重审判决在法定刑以下量刑的依据。甘正培回答,许霆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没有法定减轻处罚的情节。重审判决之所以对许霆在法定刑以下量刑,主要基于几点:第一,许霆的盗窃犯意和取款行为是在自动柜员机发生异常的情况下发生的,与有预谋、有准备的盗窃犯罪相比,主观恶性相对较小。第二,许霆是利用自动柜员机出现异常,使用本人银行卡指令超出余额取款的方法窃取款项,与采取破坏性手段盗取钱财相比,犯罪情节相对较轻。
另据了解,在许霆案判决作出之前,广州中院内部也展开了一场讨论,究竟许霆案应该如何判决?每位刑庭法官都被要求就许霆案写一份“判决书”,作为内部探讨和交流的一种形式。最终结果是,没有一种压倒性的意见。有些法官认为应维持原判,有些认为应处5年有期徒刑,有些则认为应判10年有期徒刑。最终,经过广州中院合议庭评议及审判委员会讨论之后,认定了许霆的犯罪事实,并采纳了相关的证据,将其作为依据,作出了一审判决。深圳商报、广州日报、中新社
评论
又一个里程碑式的判决
许霆案改判结果终于公布:5年监禁,罚金2万。
改判结果和此前学界预测大体一致,虽未达到舆论“毅然推翻一审判决作无罪改判,成为维护人权尊严和捍卫宪法尊严的铁案”的预期,但客观地说,此次改判已是法律的胜利和进步。
从许霆案本身看,进步明显,从判无期到5年,刑期反差巨大。而从案件发展进程看,从判无期到发回重审到请示最高院再到最终改判5年,每一个阶段的进展,都是不小胜利,客观上应该推动中国法治的进步。
从案件影响看,该案对中国以后的法治进步不可估量。
首先,媒体的高度关注和广泛讨论对推动该案改判功不可没,这对推动司法更公正做出了有益尝试,成为当代公共舆论推动法治进步的极好范例和经典样板。
其次,学界、法律界对许霆案的讨论层面逐步升级,先是罪与非罪,随后进入修法序列,尤其后者,意义深远。
在刚刚举行的全国两会上,中国立法机构组成人员——全国人大代表就提出修法。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陈忠林提出,许霆案的根源在于刑法中“酌定情节”的构成要素在法律中几近空白,直接影响到刑事司法实践。他提交议案建议修改刑法,将“酌定情节”全面法定化。
而最高法院的最新表态称,将研究许霆案暴露出的法律问题,需建议立法机关完善法律。
2003年广东发生的“孙志刚事件”,促成中央政府废除实施21年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2005年的湖北“佘祥林杀妻冤案”推动死刑案审判程序改革,导致最高法院收回死刑复核权……一个个小人物推动了中国的法治进程,相信许霆案也将成为又一个小人物推动法治进步的经典个案。
而法治进步会推动社会进步。希望许霆案成为推动中国社会进步的一个重要里程碑。刘书蜀
新闻背景
●2006年4月21日案发。
●2007年5月22日,许霆被羁押。随后被逮捕。
●2007年11月6日,广州市中院对许霆案一审开庭。11月20日一审判决许霆犯盗窃罪,判处无期徒刑。许霆上诉。
●2008年1月9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将许霆案发回广州中院重审。
●2008年2月22日,广州市中院重新公开审理许霆案。3月31日作出重审后的一审判决。
延伸阅读
“恶意”取款案中外皆有
●英国苏格兰皇家银行一部ATM机2006年10月21日发生故障——取10英镑吐出的却是20英镑。数百人排队“占银行便宜”,直到ATM机的钱被取光。但金额相对不大,“涉案者”众多,英国警局没有介入,由银行自己承担损失。
●2002年8月,英国一家银行电脑故障,导致其ATM机“狂吐”5天。银行总共被取走100多万英镑。朱伯特一家人取走了13.441万英镑。朱伯特和他女儿被判15个月监禁,儿子被判12个月监禁,妻子因身体原因获延期审判。
●在中国,云南省公安专科学校学生何鹏2001年3月初持账面金额只有10元的储蓄卡到ATM上查询存款余额时,输入取款100元的指令,ATM如数出款,以后他连续取款共42.97万元。法院判决何鹏犯盗窃罪,判处无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