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判决没有意见,不上诉。”———许霆
“他用一把银行允许的合法的‘钥匙’,进入了自己的房间。”———辩护律师杨振平
现场
广州市中院以盗窃罪作出新判决;许霆表示不上诉,父亲则坚称继续上诉
昨天下午,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许霆案重审后终于有了结果: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宣判,认定许霆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万元,追缴赃款17.3826万元。
接受记者采访的旁听市民表示此判决比较合适,但许霆的父亲许彩亮则仍然表示不满,将会继续上诉。
密雨浇不灭旁听热情
尽管天下着密密的小雨,中午1点,广州中院门口已经开始有人打着伞排队,等待领取旁听证。他们多是广州高校法律专业的大学生,“我们都是自发赶来的”。还有几位满头白发的老爷爷,“我们都退休了,一直在关注许霆”。
两点的时候,排队的人已经蜿蜒到法院门口一眼望不见头的地方。此时雨也越来越密,大批记者也陆续赶到了,其中包括多家港媒。
为避免上次开庭时因法庭太小导致部分记者无法入场的情况,广州市中院此次选择了该院最大的、能容纳400多人的第一审判庭。
许霆没有紧张不安
由于旁听人员过多,原定于下午3点开庭被迫延迟了10分钟。
担任本次重新审理的审判长依然是2月22日庭审时的法官、刑二庭副庭长郑允展。3点10分,郑允展宣布带许霆出庭时,十几台摄像机的镜头齐刷刷地冲向法庭左侧通道,法庭上的快门声连成一片。
与上次相比,许霆神色似乎更好了一些,皮肤更白亮了,神情自然,没有紧张和不安。看到儿子,许彩亮的表情依然是一脸的严肃。
审判长还原了许霆恶意取款的事实经过后,总结了控辩双方及许霆本人的主要意见,并逐一给出裁定。法院认为起诉意见事实清楚,有足够的证据支持,予以支持。
盗窃罪名成立
此案争议最大的地方在于许霆盗窃罪名是否成立,辩护方的意见也主要围绕这点进行。法院最终认定许霆盗窃罪名成立,理由是许霆在正常取款时,发现自动柜员机出现异常,之后在三个时间段内170次取款,然后携款逃匿,其行为及当庭供述均表明,他是利用自动柜员机系统异常之机,自以为银行工作人员不会及时发现,非法获取银行资金,与储户正常、合法的取款行为有本质区别。
法院同时也认为,许霆的行为与有预谋或者采取破坏手段盗窃金融机构的犯罪有所不同,其犯罪的主观恶性尚不是很大,根据本案具体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对许霆可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对判决没意见,不上诉
法院此次认定许霆的犯罪金额是17.3826万元,而此前认定不一致。据法官解释,许霆先后171次共计取款17.5万元。由于许霆第一次取款1000元,是因自动柜员机出现异常,无意中提取的,故不视为盗窃,被扣账的174元不是非法占有的款项,故予以扣除。
郑允展宣判:“判决如下,被告人许霆起立听判。一、被告人许霆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二万元。二、追缴被告人许霆的犯罪所得17.3826万元,发还受害单位。”
宣判完毕后,郑庭长询问被告人许霆对判决有无意见,是不是需要上诉。许霆则在庭上表示:“对判决没有意见,不上诉。”
许霆被带离法庭时,显得心情不错,还微笑着向在场的记者和旁听人员挥手致意。
本版文/本报记者肖玉广州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