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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龙网讯(记者 钟臻)采用改变土地性质,增多测量面积的方式帮人在拆迁中谋取利益,自己从中受贿6.5万元。昨日,原江北区国土资源局负责东部新城、复盛地区拆迁赔偿的负责人杨某在江北法院出庭受审。
检方诉称,2006年杨某被江北区国土资源局调任为江北东部新城、复盛地区拆迁赔偿的负责人。去年年初至去年国庆10个月的时间内,杨某通过区拆迁办主任李某介绍,向当地6家拆迁户受贿6.5万元。去年10月28日,区纪委在接到线报对杨某进行调查时,杨某向纪委坦白,随后被移交检察院。
检方称,去年初,复盛一临时停车场面临拆迁,但该停车场的临时土地证已经到期,为了获得赔偿,该停车场老板刘某通过李某认识了杨某,随后,在估量拆迁赔偿时,杨某把该停车场的临时土地证改为长期土地证,于是,刘某在后来的拆迁赔偿中获得了16万余元的赔偿,杨某获得刘某行贿款3万余元。去年5月,复盛信用社的田某的父亲家即将拆迁,但其父亲家的一处共有房却没有被划为赔偿范围内,经李某介绍后,杨某将田某家共有房划入赔偿范围,杨某从田某处受贿1万余元。据检方列举的证据显示每次杨某在受贿前,都是经李某作为中间人介绍,在帮对方谋利后受贿。
杨某当庭认罪,但称事后已将所有受贿金退还,希望法院轻判。法院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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