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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在中国岁时体系中有着独特的地位,它既是时令节气,又是民俗大节(曾经“大如年”的冬至本也具有双重意义,可惜如今已赋式微),有着丰富的文化内涵。如今又届清明,并且国家已将其纳入法定假日,意在重视民俗节日,我们对清明节的民俗仪式与民俗活动自应有个粗略的了解。
作为时令标志,清明在冬至后一百零七日、春分后十五日,公历的4月5日前后。
其得名的因由,《淮南子·天文训》、《月令七十二候集解》里都有解说。大意是说“物至此时,皆以洁齐而清明矣”,因此人们便称这一节气启始之日为清明。
唐以前,清明只是节气,此前一、二日的寒食才是节日。二者的主题大不相同,寒食是怀旧悼亡,清明是求新护生,意在指导农事,故有谚云:“清明前后,种瓜点豆。”
清明作为民俗节日,始于唐宋。中国人历来讲究报本思源,慎终追远,特别重视祖先祭祀,远自上古即有四时祭仪。不过,当时只有宗庙祭祀,尚无墓祭的礼俗。墓祭是春秋战国时期才出现的,且仅限于有社会地位的人家。直到唐代,墓祭才扩展到了整个社会,故唐玄宗特为下诏曰:“士庶之家,宜许上墓,编入五礼,永为常式。”(《旧唐书·玄宗纪》)
不过,起初承载墓祭的民俗节日,乃是寒食节。由于寒食节与清明相连,节俗也与清明有联系,寒食禁火,清明取火,唐人便将寒食清明并称。加之,寒食节禁火,举行墓祭只能把钱纸插挂在墓地或墓树之上,甚至只能压在坟头。对此,唐人便提出质疑:“三日无火烧纸钱,纸钱那得到黄泉?”(见王建诗)又由于清明本是钻取新火的日子,“神前新火一炉香”,自然有它的灵应,于是,墓祭便由寒食延展到了清明。因此,每逢清明“田野道路,士女遍满,卑隶佣丐,皆得上父母丘墓”(柳宗元《与许京兆书》)。
由于寒食与清明的合一,清明便由单纯的时令节气而兼为民俗节日了。从节俗意义上说,也许唐代清明尚逊于寒食,那么,到了宋代则已完成了对于寒食的取代,除了禁火冷食仍是寒食节的特有节俗外,清明已承担了原属寒食节的其他功能。
明清时期,清明仍然具有时令与节日的双重意义,但其节俗意义已经更强,更浓烈。
中国传统的岁时节日分为人、鬼、神三类,清明、中元、十月朔日,皆属于鬼节一类。“鬼”即“归”,并无现代的贬义,只是说人死后回到原来的地方。有意思的是,中国人把鬼分为家鬼与野鬼,清明节是祭祀家鬼即祖先的节日,中元、十月朔日则是祭祀野鬼即游魂的节日。家鬼、野鬼都分别有节日祭祀,足见中国人是颇讲究将心比心推己及人的。
清明节既是专门祭祀祖先的节日,祭祖,包括庙祭与墓祭以表达孝思,便成了清明节的中心节俗。
庙祭即宗庙祭祀,也就是后世的祠堂祭祀,有的地方径称“清明会”,或“吃清明”。祠堂祭祀的程序,就是宗族共聚祭祖,仪式结束后由族长主持共商族内大事,申诫族法、族规,然后会餐聚饮,分享祖宗福泽。有的地方,清明会聚餐实行按房分桌,一房一桌,房下人丁兴旺的座位不够,就站在桌角挤着吃,但却高高兴兴;房下人丁不旺的,一桌只有一人或三两人,宽松虽宽松,却吃得眼泪汪汪。因为古人讲究“无后为大”,这样分桌,便寓有劝、诫之意。
墓祭就是上坟扫墓,包括两项内容:一是挂纸烧钱,表示后人给先人送来了费用,以示孝敬。挂纸,本是寒食节墓祭的民俗仪式,由于民间习俗一旦形成,往往就会成为一种特定的传统,所以唐以后墓祭插挂纸钱仍与焚化纸钱并存。上坟扫墓的另一项仪式是培修坟墓,也就是或修整坟墓,或培添新土,或清除杂草。清明节在谷雨之前,人们利用这一时机清整墓园,既保全了先人,又表达了孝心。
由于有了这样的节俗仪式,祠堂和墓地便成为生命之根与感情之结,所以在传统社会里人们无论走到哪里,都会牵挂着故园庐墓。
当然,一定的制约性民俗,也是民俗得以传承的重要因素。例如“清明不祭祖,死了变猪狗”、“但有陇土无新土,此中白骨应无主”、“有后人,挂清明,无后人,一光坟”之类的俗谚,便具有制约性,无疑能给试图不履行祭祖义务的人一种压力与告诫。
除了祭祖一类民俗仪式之外,清明节还有踏青、戴柳、斗鸡、蹴鞠、拔河、荡秋千、放风筝、作假花、赠画蛋等一系列顺应时气、驱邪避鬼、护佑生灵、敦亲睦族的节俗。北宋画家张择端的《清明上河图》便是生动逼真地描绘了东京汴梁清明时节,从郊外到城里“花光满路、箫鼓喧天”的盛况以及宋代清明上坟、探亲、游春、宴会、大商店搭彩牌坊的各种节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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