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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提离婚,丈夫就自残身体,还在法庭上用刀猛扎自己右手。这是3月24日发生在江山市人民法院的真实一幕。从2004年12月份以来,江山市人民法院已先后4次受理了这起离婚案,但因为此案中的丈夫多次作出过激行为,案子目前陷入僵局。
1994年上半年,江山人于纯和胡进(均为化名)经人介绍认识,之后,两人确立了恋爱关系。第二年年底,他们登记结婚,并于1997年生下了女儿。于纯表示,婚后丈夫越来越粗暴,经常无故毒打她,从而致使夫妻感情完全破裂。2004年11月23日,她向江山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后来经过法院调解,两人和好。
但两人的关系并没有真正好转,2006年5月10日,于纯又一次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审理后驳回了她的请求。2007年5月24日,她第三次起诉。在法院开庭审理前,胡进划破自己的右手,用毛巾包住后出现在庭审现场,称刚剁掉了自己右手的两个手指。无奈,于纯只好撤诉。之后,她离家躲了出去。2007年8月3日,她接到江山妇联的通知,称丈夫要和她离婚。于是,于纯回到江山准备和胡进一起去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但此时胡进又不愿离婚,并抓住妻子的头发,对她拳打脚踢。为此,于纯再次躲了出去。2007年12月25日,胡进又向江山市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离婚。但后来,他又以考虑到子女成长为由向法院撤诉。
今年年初,于纯第四次向法院提起诉讼。3月24日,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在开庭前,两名执勤法警对胡进进行搜身,以防止他将武器带入法庭。庭审时,胡进没有为自己进行辩护。谁知,在休庭时,他拿出事先藏在鞋内的弹簧刀,猛扎自己右手两下,在法警的制止下才未造成更严重的后果。庭审被迫中断。事后,胡进还拿出前一天晚上写好的遗书交给法官。
在遗书中,他写道:“为了不离婚,我曾下跪求她父母放过我,甚至于自断手指来求得他们的同情。”他认为,他对妻子没什么做错的地方,“如果真要说错的话,就是我对她爱得太固执、太痴情”。
江山市人民法院调查后认为,胡进性格古怪,情绪容易激动,常打骂妻子,他们夫妻间确实存在较深的矛盾。但鉴于胡进的种种过激行为,目前,法院正在积极协调,寻找妥善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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