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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检察院首次披露35岁以下干部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特点
★用钱衡量社会地位
据分析,35岁以下干部群体职务犯罪的主要原因,是受社会不良风气影响,贪图享乐,沾染不良嗜好。
“35现象”的三大原因
★干部任用存在漏洞
个别单位在干部选拔任用管理中存在着重学历能力、不重思想素质的情况,对年轻化的标准和要求片面理解,导致少数思想素质、个人品德不过关的人走上领导岗位。
一是用钱衡量社会地位。据分析,35岁以下干部群体职务犯罪的主要原因,是受社会不良风气影响,贪图享乐,沾染不良嗜好。
二是干部任用存在漏洞。个别单位在干部选拔任用管理中存在着重学历能力、不重思想素质的情况,对年轻化的标准和要求片面理解,导致少数思想素质、个人品德不过关的人走上领导岗位。
三是内部监管不够规范。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对拥有审批权和决定权的领导者缺乏监督和约束,存在一支笔现象;另一方面,对直接经手、管理财物的一般工作人员也缺乏必要的内部管理和监督。
三点对策建议
对于这种“35现象”的高发,该负责人开出了医治的三剂良方。
该负责人建议,首先,健全乡镇站所领导和行政执法部门中层干部的选拔制度,把那些政治素质过硬、能力强、作风正派、懂经济的党员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
其次,要大力加强对中青年干部的教育、监督、考察,对站、所干部和行政执法部门的中层干部以及管理钱财物的干部定期轮岗、换岗。
第三,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财务审批制度,杜绝“白条”入账现象。同时定期公布支出情况,防止挪用、贪污现象发生,加大对此类职务犯罪案件的惩处力度,真正起到警示和教育的作用。
★内部监管不够规范
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对拥有审批权和决定权的领导者缺乏监督和约束,存在一支笔现象;另一方面,对直接经手、管理财物的一般工作人员也缺乏必要的内部管理和监督。
漫画/张异
职务犯罪“35现象”已经取代“59现象”!来自市检察机关的统计数据显示,2003年至2007年,我市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35岁以下职务犯罪嫌疑人623人,占立案总数的16.69%。35岁以下干部群体已成为职务犯罪的高发群体。昨日,市检察院首次披露这一人群犯罪的主要特点和原因,并提出对策建议。
“59”现象不再突出
“2003年前,‘59’等即将退休的干部,是职务犯罪的高发区。”市检察院职务犯罪侦查局负责人说,据统计,2003年至2007年,市检察院查办55岁以上的职务犯罪嫌疑人仅有317人,占总数的8.49%。
与之相比,2003年我市检察机关共立案查办35岁以下职务犯罪嫌疑人159人,2004年132人,2005年112人,2006年116人,2007年104人。“虽然发案率在下降,但35岁以下干部在我市职务犯罪中所占比例居高不下,一直维持在15%左右。”
从犯案类别看,该群体的职务犯罪以侵财型的贪污贿赂犯罪为主,在35岁以下职务犯罪嫌疑人中,贪污贿赂犯罪占82.27%,渎职侵权犯罪仅占17.73%。在贪污贿赂犯罪中,贪污和挪用公款犯罪占68.38%,贿赂犯罪占31.62%。
“35现象”三大原因
35岁以下的干部群体应该说是事业初有起色,可为什么就在这个时候却走上了犯罪道路,据市检察院职侦局相关负责人分析主要有3个方面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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