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网讯(实习生刘海涛通讯员李刚)邀约上山打猎,不料却将丛林中的同伴邓某误作野猪射击并致其身亡。日前,奉节县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一审判决被告人李传林有期徒刑5年,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定豪经济损失11125元。
误将同伴当猎物枪击
据查,去年3月6日上午11时许,被告人李传林与同村村民邓某(本案被害人)及李某、田某、王某等8人,前往该县吐祥镇樱桃村小地名“风车顶”的山上打猎。当日下午13时许,被告人李传林在狩猎过程中,误将一同打猎的邓某当成了一头野猪,用打猎所持的火药枪将邓某枪击死亡。案发后,被告人李传林向当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赔偿王定豪(被害人邓某之母)经济损失4000元。
过失致人死亡获刑5年
奉节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李传林在狩猎过程中,在光线较好,距离较近的客观情况下,误将被害人邓某当成猎物枪击死亡,其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另外,被告人李传林的行为理应酌定从重处罚,但鉴于被告人李传林有自首情节,且对被害人进行了部分赔偿,可以对其适当从轻处罚。
据此,奉节县人民法院根据相关事实、情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