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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一舟
53岁的山东省威海市退休女教师李建华遭遇歹徒入室抢劫,她与歹徒斗智斗勇最终占得上风,面对精神崩溃、瘫倒在地的19岁的歹徒,李建华拨打120急救电话,让歹徒得到及时救治。(《南方都市报》4月9日)
本着人道主义和以德报怨的人文精神,拨打120对歹徒实施救治,是值得赞赏和肯定的。一个人,无论是否具有“污点”,其生命权都是平等的,需要尊重、保护和拯救。
然而,无法回避的是,李建华老师的道德感化却意欲以放弃坚守法律作为代价。在法制社会中,讲究违法必究,对犯罪分子的生命救援是一回事,让其接受法律的惩处则是另一回事,不能混淆而论。也就是说,李建华老师应在拨打120的同时报警,而不是有意放任其逃脱而去。“报警抓贼”与“以德报怨”一样,同样是公民的责任。
这种“无原则”的“以德报怨”,理应引起我们的警惕和反思。对于危害社会的歹徒而言,法律的救赎永远是道德感化所不能替代的。在很多时候,尤其是在突发性的暴力犯罪案件中,道德感化所产生的力量其实是极其有限的,只会在某个特定的时刻发挥作用,要想完全将之从犯罪的泥潭中彻底拯救出来,还需要法律的惩处性“教化”。
尊重歹徒生命,也要尊重法律尊严。在一切以法制为“导向”的公民社会中,我们要在尊重生命与尊重法律尊严之间找到一个有机的“平衡点”———学会尊重法律尊严的“以德报怨”,用智慧和理性履行公民责任、坚守道德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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