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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昨日就修订《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分公司监管规定(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营业网点若干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作为征求意见文件的一部分,新版《证券公司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标准》随之发布,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标准均有大幅提高。
《管理办法》如业内所料,在市场波动加大的环境下,就控制券商自营业务风险提出了新的要求。修订后的《管理办法》规定,券商自营权益类证券的合计额不得超过净资本的100%,自营固定收益类证券的合计额不得超过净资本的500%。
《证券公司分公司监管规定(试行)》规定,证券公司设立分公司,经证监会批准后应当在六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分公司不得直接经营证券营业部的业务。
《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营业网点若干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规定,证券营业部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不得转让,证券营业部不得异地迁址。
有关分析人士认为,证监会全面提高券商的风险控制计算标准,不单单为防范市场风险,同时也很可能是为推出新的创新产品做准备,是在强化风险管制的基础上为融资融券业务的推出铺路。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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