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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专业从事公路开发的公司将工程外包出去后,承包人拖欠民工工资,昨日,该公司被南川区招投标监督部门取消了另一改造工程的投标资格。
今年4月,南川区石雷公路水江南陵大道进行整治改造,南川区检察院会同区监察局、发改委、审计局、财政局等监督部门组成联合监督小组,对该工程项目施工企业投标资格预审进行监督。在审查重庆实力公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力公路公司)材料过程中,检察官发现去年12月18日曾有媒体报道:“实力公路公司在承包巫十路改建工程AI段工程期间,未按《工程项目劳务承包协议书》履行合同,拖欠23名民工血汗钱。”
据查,贺茂香等23名农民工因被拖欠劳动报酬,于去年9月3日向巫溪县法院起诉。法院审理后认为:作为领取该工程款的王清明与彭玲,其在不能证明所领款项去向的情况下,应当先行从中优先支付贺茂香等23名农民工的工资。实力公路公司项目部违反规定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个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该公司承担。为此,法院判决王清明、彭玲给付工资13万多元,实力公路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由于实力公路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以及相关规定,南川区检察院提出取消该公司的投标资格。监督小组复查后认定情况属实,采纳了检察建议。
记者唐中明通讯员罗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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