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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龙网讯(通讯员许世雄 王钰元)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在巫山对当地有史以来组织结构最严密、人员最多、危害最大的涉黑团伙19名犯罪分子进行了一审宣判。该团伙首要分子王兴平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敲诈勒索罪等10多项罪名成立,被判处死刑,并处罚金54.2万元。另18名团伙成员分别被判死缓和有期徒刑。
涉黑团伙首犯王兴平自2003年起,先后纠集被告人杨某、秦某、汪某、侯某等刑满释放人员和社会闲杂人员,在巫山县城等地进行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王兴平为组织领导者,以杨某、侯某等6人为骨干,云某等13人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被告人王兴平采取要求组织成员听从指挥、相互不打听等手段,加强对组织成员的控制和领导。为壮大组织经济实力,还采取敲诈勒索、开赌场和贩卖毒品等手段获取经济利益,以支持该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通过有组织的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抢劫、非法买卖持有枪支、行贿等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欺压群众,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市检察二分院对该团伙进行调查之后,对王兴平团伙的10余起犯罪事实进行了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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