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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1日,陈良宇案判决法锤敲响,可反思之处颇多。其一,筹划、颁布并坚决实施“阳光法案”;其二,出台约束领导干部亲属及身边工作人员的规章制度。我国并不缺乏对高级领导人财产申报的制度,但这些制度仅限于规章,而且无论从内容上还是执行力度上,都与国际通行的“阳光法案”差之甚远,实效也微乎其微。陈良宇案就叩问了制度之本。《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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