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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稀银
4月12日,中共宜昌市委作出决定,因驾车致一名小学生死亡,该市下辖的当阳市市长范晓岚即日起离岗接受组织调查。据悉,范晓岚是异地任职,属于“跑班族”。(《东方早报》4月13日)
惨案因为驾车者是女市长而引人注目。如果驾车者是司机,那范晓岚的情况肯定没这样被动。
我们可以责问女市长的不守纪律,也可以反问司机的不够尽职,但却无法阻止公车私用的常态。如果不因超速行驶酿成惨剧,谁能说下一个周末这位女市长不是坐着公车或驾着公车继续来去自如呢?
为什么公车私用久禁不止,除了制度本身存在领导自定自修的漏洞外,最根本的问题还是至今尚无公私界限的严密区分。异地任职是干部任用的原则,却俨然将公车接送当成了“跑班族”的一项待遇,如此现象难道仅为女市长所在的宜昌所独有?
由此可见,女市长惹下惨祸诚然是她自律不够酿成的,却更是制度漏洞和监督软弱“赋予”给她的,她不是第一个,也绝非最后一个。保证领导干部的廉洁绝不能只依赖自律,即便是小到公车私用的问题,如果没有严格的公私界限,没有严明的监督措施,即使不再私自驾驶公车而一律由专职司机驾驶公车私用,这等结局难道不比女市长酿出的惨剧更让人恐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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