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龙网讯(记者朱庆军14日13时报道)今天上午,市物价局、市交委联合发布《关于公路客运收取燃油附加有关问题的通知》,从明日起,我市公路客运全面加收燃油附加,以25公里(含)为收取燃油附加的基本运距,每人每次收燃油附加0.50元。城市公交、出租汽车以及享受国家燃油补贴的农村客运禁止收取燃油附加。
燃油附加随油价变动而变化
近年来,国际油价不断攀升,目前已升至每桶100美元以上。而我市制定的公路客运票价是按2005年5月31日的油价作为成本计入售票价格。油价攀升导致客运运营成本迅猛增加。为适度补偿经营者营运成本,充分维持消费者权益的价格机制。经市政府批准,市物价局、市交委联合发布《关于公路客运收取燃油附加有关问题的通知》。
据《通知》称,燃油附加收取以0#柴油为标准品,以2005年5月31日我市柴油价格为基期价格,以目前的柴油价格为报告价格,当油价变动累计达到或超过1000元/吨,作为收取燃油附加的启动点。每次启动点的然后价格瑜基期价格啦同计算价差。
市物价局副局长刘卫东说,2005年,我市0#柴油价格为4439元/吨,即每升3.77元;目前为6113元/吨,即每升5.2元。油价相差1647元/吨,符合收取燃油附加条件。如果柴油价格从实施燃油附加之日起,下降幅度达到或超过1000元/吨时,按世纪计算额同比降低燃油附加标准。一旦柴油价格回落到基期水平(即2005年5月31日的4439元/吨)时,停止收取燃油附加,回到正常的公路客运运价机制。使用其他燃油的,参照0#柴油标准执行。
每25公里增收0.50元/人次燃油附加
市政府此次核定的燃油附加标准为:以25公里(含)为收取燃油附加的基本运距,以0.50元/人次为燃油附加基本费率。25公里(含)以内,想每位乘客收取0.50元;25公里以上至50公里(含),向每位乘客收取1.00元;以此类推(如下表)。市交委有关负责人说,以重庆朝天门、菜园坝到万州国本路汽车客运站为例,该线路全程289公里,一辆高二级客运车现票价98元,加收6元燃油附加(289公里按300公里计算),明日乘客需付104元才能买票。
燃油附加额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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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运里程(公里) |
燃油附加额(元/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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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含)以内 |
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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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以上——50(含)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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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以上——75(含) |
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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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以上——100(含)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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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以上——125(含) |
2.50 |
125公里以上,以此类推
明日起汽车客运站售票代收燃油附加
按《通知》规定,燃油附加由汽车客运站代收代付。明日起,市民到客运站购票时,会发现票价单有单独一项的燃油附加额,随同票价一并收取。各汽车客运站代收燃油附加后,每月应足额返还给车辆实际用油经营者。开往市外的客运线路,市内部分路程按我市标准执行,市外部分按当地省(市、自治区)规定执行,全程实行分段计算,累计加总。
城市公交、出租汽车以及享受国家燃油补贴的农村客运禁止收取燃油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