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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龙网讯(记者邓雪实习生崔建君)拿出400元钱帮助杀死人的兄弟伙跑路,结果自己也被控窝藏罪。昨天,市一中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故意伤害案。
据公诉机关查明,2007年4月16日23时许,犯罪嫌疑人曹洋在渝北“夜稀饭”餐馆吃饭。期间,曹洋发现自己丢了100元,怀疑是坐在邻座的受害人允钟伟所为,遂要求允归还。允否认自己捡到曹洋丢下的钱,两人发生争吵。
曹洋随即电话邀约黄和刚等6人,在餐馆外面等允钟伟。见允钟伟上了出租车,一行7人上前将其拉下来进行殴打。允钟伟向饭店里自己的朋友求救。黄和刚见状,拔出随身携带的约15厘米长的水果刀,向允钟伟腹部连刺4刀后逃离现场。允钟伟因失血过多不幸身亡。
黄和刚、曹洋找到兄弟伙李福伟,并告知其杀害允钟伟经过。随后,李福伟安排黄、曹两人逃亡,并将身上仅有的400元现金给了两人,作为逃亡费用。2007年9月26日,李福伟见黄和刚、曹洋投案自首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公诉机关称,李福伟在知道黄和刚、曹洋杀害允钟伟的情况下还安排、帮助被告人逃亡,故指控李福伟犯窝藏罪。
昨天,允钟伟的母亲、父亲坐在了刑事附带民事原告席上,要求被告人黄和刚、曹洋赔偿人身损害、丧葬费共计24万元。
由于案情重大,合议庭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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