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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长沙16日消息 记者日前从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郴州腐败窝案”核心人物之一,郴州市原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曾锦春,将于4月23日在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
曾锦春被指控犯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涉嫌受贿金额总计3152.25万元,另有960.75万元财产来源不明。“即便目前检方指控的受贿金额,也比前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涉嫌的受贿240万元,高出10倍之多。”湖南省某官员笑称。
据悉,曾锦春的辩护律师是湘潭大学法学院院长邱兴隆,曾锦春现羁押于湖南省看守所。
长沙市检察院长达3万余字的起诉书指控:曾锦春自1997年下半年至2006年9月担任中共郴州市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矿产承包、纠纷处理、工程招投标、职务升迁、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办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妻唐国菊、其子曾峰、其女曾云悉(均另案处理)等共同收受贿赂。
在“郴州腐败窝案”众贪官中,不管经济不管人事的曾锦春涉案金额最大,甚至远超市委书记李大伦。事实上,正是手中权力的威慑,使得曾锦春在各级各部门干部中树立了强大威信。通过“监管”干部,曾锦春找到了获取暴利的途径。曾锦春因涉案金额之巨而被称为“中国第一贪纪委书记”。
据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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