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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梅接受记者采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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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梅如今常常以泪洗面 |
半月前的一天晚上,广东东莞一名来自河南周口的小梅(化名)失身于一个没见过几次面的男人阿华(化名)。小梅的父亲称她不满14岁,以强奸罪向警方报案,但是警方没过多久就将阿华释放。
小梅:电视里的人都没穿衣服
小梅身高1.5米左右,还未脱稚气,与其父亲宋先生一起在下虎山钜丰工艺品有限公司打工。
“3月31日晚7点多下班后,他跟我说他家里有些香蕉吃不完,叫我跟他回去拿,因为他是我们厂的电工,我没想那么多。”小梅说,到宿舍后阿华立刻将房门反锁。“他把我拉到床上坐下让我看电视,里面的人都没穿衣服。”小梅称对于电视里的内容她根本看不懂。
“后来他过来脱我的衣服,用手掐着我脖子让我不要喊,就像电视里那样……”据小梅称,当晚11点左右,阿华再次趴到了她的身上。小梅是1994年11月初七出生的,当时想要一个男孩,没办户籍登记手续,进厂时用的一张20岁的假身份证。
警方:无法证实她到底多大
4月3日下午,经过一番心理斗争的宋先生报案。在警方的笔录中,阿华承认当晚的性行为,并称没有强迫小梅。第二天,警方释放了阿华。“警方说是因为我女儿无法认定只有14岁,还说我女儿没反抗是自愿的,只好放人。”对于这一结果,宋先生怎么也想不明白。
4月9日,大岭山公安分局法制股一林姓警官表示,小梅没有真实的出生年月日,其假身份证上显示的是20多岁,他们当时看了她的照片和本人,觉得她确实显得比较老成。根据笔录反映,也没有证据显示男方有强迫性,而女方也没有明显的反抗行为,双方可能是有自愿意思的。
律师:“黑户口”不应成案件定性原因
广东舒勇攀律师表示,小梅“黑户口”的事实不应该成为影响案件定性的原因,如果当事人的户籍证明即使是补办也是有效的。根据警方的说法,小梅在整个事件的过程中虽然未采取任何反抗行为,但是警方不能仅以此来判断小梅是否自愿,还需要考虑到小梅与阿华平时的关系、小梅的内向性格等因素。只要与幼女发生了性的行为,就构成犯罪。文图均据《南方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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