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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锦春生于1944年,湖南郴州人,执掌该市纪检工作长达11年。按厅级干部60岁退休大限,曾氏本应于2004年平稳卸任,终因其眷恋权柄两度改小自己的年龄,直至2006年震惊全国的“郴州腐败系列窝案”案发。
窝案牵出一批官员
记者获知,此系列窝案以郴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原主任李树彪案为起点,相继牵出郴州市原城建副市长雷渊利、市委书记李大伦、市委宣传部长樊甲生、市纪委书记曾锦春、市委组织部长李清江及市长周政坤。
目前,雷渊利、樊甲生已获刑,李大伦一审尚未宣判,李清江、周政坤还在等待开庭审理。“郴州系列窝案”未到终曲。
“曾矿长”独揽矿权
曾锦春独揽全市矿权审批。“曾矿长”是郴州民间对曾锦春的别称。郴州矿产丰富,矿山利润成为曾锦春非法牟利的主要来源。曾锦春担任市纪委书记同时兼任郴州煤矿整顿小组的组长,独揽矿权。
如郴州玛瑙山矿是当地富产铁、锡、铅锌矿的国有矿山,为占有该矿,当地两方企业发生争夺。曾锦春在这场矿争中长袖善舞,左右获利。据起诉书指控,曾锦春18次收受宏达公司矿主首清文贿赂共计人民币710万元,帮助首清文获取玛瑙山矿与水湖里矿开采合同。但他同时收受矿争另一方———派安公司贿赂共计人民币24万元、港币6万元、价值188万元股份、价值25.6万元的戒指一对。2004年至2005年,曾锦春与儿子曾峰按20%的占股比例,从派安公司获得分红364万元。据《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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