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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条例》5月1日实施,财政预算、行政收费等信息都要公开
华龙网讯(记者杨光毅)包括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发放等很多事项的信息,政府都将及时向老百姓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5月1日正式实施。记者昨日从市政府办公厅获悉,我市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将在月底完成。
截至昨天下午两点,绝大部分市级部门、所有区县(自治县)政府,都已完成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
便民信息都要公布
从目录上看,便民类政府信息,都将向市民公开,很多不涉及保密的红头文件,也可以及时向市民公布。
水、电、气、公交、电信、邮政等单位的信息,也将逐步公开。
多种渠道获取信息
据介绍,目前,市民可通过多种渠道了解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包括: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媒体、行政窗口、乡镇政府政务公开栏等。“一种方式是我们主动发布;另一种方式,是被动要求的,比如到图书馆查询可公开的信息。只要不是涉及保密、也适宜公开的,有关单位必须向查询人提供。”市政府督察室负责人说。
公开信息要及时
据了解,各相关部门要及时维护和更新政府信息,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必须公布。
市民查询政府公开信息,相关单位只能按照标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
可公开的政府信息
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
经济社会发展统计信息;
财政预算、结算报告;
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办理情况;
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和实施情况;
环保、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
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
征收或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抢险救灾款、社会捐助款的管理、分配和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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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道路并不平坦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简称条例)即将于5月1日正式实施。据记者了解,这部法规实施的道路并不平坦。
据国家行政学院汪玉凯教授介绍,中国目前的信息公开立法与国际上有三大不同:一是在法律层级上是条例(行政法规)而不是法律;二是规范的信息公开主体,不包括立法、司法机关;三是没有明确写明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这三大不同,正是这个立法主要的“软肋”。
据财经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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