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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霆的辩护律师前日表示,许霆案事发ATM机除许霆及其他储户共取出19.6万余元外,尚有20万元去向不明,证明了银行向法院提供的证据与银行工作人员的证言相矛盾。
辩护律师仔细研究了广州市商业银行提供的《完整的流水记录数据》后发现,2006年4月21日下午5时至晚上9时02分,广州市商业银行事发ATM的装钞记载是:三个钞箱共装100元人民币4000张,合计40万元人民币。但广州市商业银行的工作人员的证言却是:“2006年4月21日下午5时许放入该自动柜员机20万元人民币……”广州市商业银行提供的证据中究竟哪些证据是真实的?对此他提出质疑。据《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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